事业单位公示后入编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
2.拟录用人员在原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
3.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4.用人单位将审核后的《录用备案表》报送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5.用人单位与剥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相关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6.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厅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7.事业单位入职入编办理有关手续: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聘用人员为农业户口的,先办理农转非。
外县市户籍的,请先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有工作单位的提供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证明);某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一式3份,请先将档案转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后再办理有关手续。有关转档事宜可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事业单位的录用流程:①用人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②拟录用人员在原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③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④用人单位将审核后的《录用备案表》报送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⑤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相关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办理入编手续需要的步骤流程因类型不同,从而需要的材料与办理的手续略不相同。一般都是先由接收单位根据政府下发的批准文件,由专门部分负责审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再办理入编手续就可以了。
一、跨单位任职的副处级以上干部:
工作流程:任职单位凭党委、政府的任命文件和组织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填报《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后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所需材料:
1、党委、政府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2、《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3、组织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二、军转干部:
工作流程:接收单位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军转办下达的军转安置计划和人员名单,填报《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市委组织部或市军转办开具行政介绍信→办理入编手续。
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2、市委组织部或市军转办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三、退伍军人:
工作流程:接收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安置文件,填报《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和《退伍军人择业登记表》→市编办审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入编手续。
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2、《退伍军人择业登记表》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信(复印件)
4、相关证书(件)原件。
四、随军家属:
工作流程:接收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安置文件,填报《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市编办审核→市人事局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入编手续。
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2、市人事局《调动通知》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审批表》
3、《随军审批报告》
4、相关证书(件)原件。
五、公开招考人员:
工作流程:招聘单位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市编办审批→市人事局办理招考及聘用审批手续→招聘单位填报《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原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行政介绍信(新参加工作人员除外)→市编办审核→办理入编手续。
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
2、市人事局批复文件(原件)
3、《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4、原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六、免笔试招聘人员:
工作流程:招聘单位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市编办审批→市人事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单位填报《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原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行政介绍信(新参加工作人员除外)→市编办审核→办理入编手续。
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
2、招聘人员的事业编制身份认定材料(原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在册名单复印件,非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3、市人事局《调动通知》
4、《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5、原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注:有关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