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领导;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能力强;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二岗位条件
1、小学教师岗位 ⑴学历:
①毕业生应具有国家普通高等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②在职教师应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③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须为英语专业。
⑵教师资格证:具有小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
⑶普通话证书:具有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其中应聘语文、英语和音乐学科的,应具有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⑷年龄:35周岁以下。
2、中学教师岗位
⑴学历:①毕业生应具有国家普通高等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报考的岗位专业与本人毕业证或教师资格证一致;②在职教师应具有国家普通高等计划内统招全日制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且学历要求本科及其以上;报考的岗位专业与本人毕业证或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务一致;③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须为英语专业。
⑵教师资格证:具有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⑶普通话证书:具有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其中应聘语文、英语和音乐学科的,应具有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⑷年龄:35周岁以下。
3、体育、音乐岗位中有专业要求的,专业审核以毕业证所明确的专业或学籍档案中成绩表记载的主修课程为准。
4、招聘范围未明确毕业生或在职教师的岗位,符合该岗位对应学段的毕业生或在职教师条件的均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