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行为已经完成,并已盖章签字生效,文书本身完全依法合规,只是收费环节除了问题,并不影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个小小的公证员凭什么撤销?如果他要撤销,你就要他出具盖章签字、说明原因的字据,一个法律文书哪那么容易就撤销的!不用理他。
2、他真有那能耐?不太可能,因为土管局也要对你的档案保管负责,如果没有你的同意,当时交存的公证书不翼而飞,他们也难辞其咎。不是两个部门的小喽罗合谋一下就可以取出销毁的,都得有一个你知晓和确认的程序。现在关键是你要那好自己手上的那份公证书,并确认土管局已收存一份。至于明确土地证无效,纯属不必要的担心,土管局也不会主动惹祸上身的。
3、只要房产证有效,土地证并无大碍,何况土地证没有问题。此点亦不必担心。
4、建议相关事宜全部结束取得“两证”后,再来个秋后算账,向当地政府监察部门(行政投诉部门)举报投诉,重点要提供收费收据。投诉的底线是确保公证书有效,同时要求退赔违规的费用。谈的时候,不谈取消公证书的事,只谈乱收费的问题即可。
现在,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不是一小撮人想怎样就怎样的。你自己也要硬气一些,不要被他们吓到,恰恰是因为他们心虚,怕你闹才唬你的,你现在先办事,最后再扯也不迟。部门搭车收费比较常见,但必须有物价局出具的收费文件规定,有必须和自愿之分,看清楚,就能减少被糊弄的可能。
祝你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