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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有哪些部门

发布时间: 2024-06-22 10:33:02

公安厅一般的机构设置为:办公室、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警备督察、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禁毒、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边防管理、消防管理、监所管理、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法制、信息通信、装备财务、宣传等机构。

公安厅有哪些部门

一、公安厅所属部门职能:

1、治安警察总队,负责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查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2、警务督察总队,主要负责公安内部警务纪律督查;

3、警务航空总队,负责指导和协调警用航空业务,指导警务飞行和飞行训练;

4、科技信息化总队,负责公安信息化建设;

5、禁毒总队,指导、侦办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

6、刑侦总队,指导、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

7、出入境管理总队,负责指导和承办公民因私出入国审批工作。

二、公安厅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全省公安工作。

2、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事件。

3、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4、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省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消防管理及监督,协助各级政府落实消防法规的各项措施。

6、指导、监督全省(区)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省(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指导、监督全省(区)公安机关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9、指导、监督全省(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10、指导、监督全省(区)劳动教养、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审批工作。

11、指导、监督全省(区)禁毒缉毒工作。

12、组织实施全省(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等建设,负责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及社会公共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13、研究制定并指导监督全省(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及其落实。

14、承办公安部组织开展的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15、领导全省(区)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6、制定全省(区)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等工作以及管理和协管干部。

17、制定全省(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组织、指导并实施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第三条 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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