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家庭所有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经济困难证明、收入情况、享受低保情况、大病救助情况,疾病及费用证明材料(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等)以及民政、残联等救助情况,申请材料均为现场提交。
办理步骤:
第一步: 符合人道救助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电话联系当地红十字会后,到所在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窗口工作人员要求填写《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
第二步:由申请人所在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初审,初审通过后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申报人须为本人,14周岁以下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第三步:在《申请表》填写完整、相关资料准备齐全的前提下,由当地红十字会复审,审核通过发放爱心捐款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二条 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 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二)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三)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四)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五)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六)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七)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