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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3日 05:05
公安机关具有双重性质,具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双重性质。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到底在行使职权时属于什么性质,要看其行使的具体职能来确定。
公安部门级别划分是怎样的?
1、若是正省级城市也就是中央直辖市公安局为正厅,其分局为正处级;
2、副省级城市的公安局为副厅级,其分局为正处级;
3、地级市市局为正处级,其分局为正科级;
4、区县级分局为正科级
综上所述,公安局具有双重性质,公安局既属于司法机关,同时又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