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是在县级残联办理的。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四条,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可采用红色外皮的视力残疾人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
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扩展资料
参照《河南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核发程序。
1、申请
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六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
县级残联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
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和办证人员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到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评定。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填发
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残疾评定结果(包括县残联直接填写的评定表)进行初审,符合残疾标准者,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在收到申请资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省辖市残联审核批准。
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对于信息虚假或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将申请材料予以退回。
5、审核、批准、备案
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在收到申请复核材料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6、发放、备案
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由县级残联发放,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7、领取、保存
县级残联通知申请人领取残疾人证,由申请人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资料。
桂阳县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 河南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