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级的公安系统中,机构设置因地而宜,一般有:
办公室、政工科、户政科、外事科、法制科、技术科、刑警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110)、交警大队、各乡镇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等。
监狱,是各省司法厅下属的监狱管理局的直属单位,正处级,与县政府平级。县级的公安局和监狱没有任何关系。
“劳教所”也因地而宜,有的隶属于地级市的司法局(科级司法单位);有的隶属于省司法厅劳教管理局(与监狱平级的正县级单位)。
劳教所和监狱属司法系统,工作人员系司法干警(臂章的警察下面是“司法”,不是“公安”)。
扩展资料:
公安局的工作职责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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