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是留任不是转正。
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
特岗教师录用后就是正式教师,不同的是在3年聘期内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其聘期内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聘期结束后,自愿留下并经考核合格在当地继续从教的,只是工作留任,不存在“转正”问题。
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经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并分别报省、市(州)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特岗教师转正流程:
1、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
2、参加考核并合格;
3、经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
5、分别报省、市(州)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最后需要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