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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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02:31
(一)贯彻执行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城市排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市政维护、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城区排水及污水处理、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城区排水及污水处理回用、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发展目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年度维护管理规划和专项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负责市政设施维护许可的管理。指导城市燃气工作。
(四)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及三峡库区澎溪河水域的环境卫生管理,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五)承担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负责户外广告、户外灯饰设置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的责任。负责城市管理的监察执法,建设维护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七)承担城区园林绿化管理的责任。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管理、质量安全和工程监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和城市园林水域安全工作;拟订全县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八)承担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报批工作,制定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并监督执行。
(九)承担综合性公园、专类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行业管理责任;制定城市公园分级分类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新建城市公园的验收和定级工作;指导城市公园紧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市容、市政、环卫、城区排水及污水处理回用、城区道路、路灯、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和市政行政监察执法的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市政管理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开展市政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高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开展市政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乡镇(街道)的市政园林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承接中央和重庆市依法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已由中央、重庆市和本县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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