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体检要求如下: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lO.66kPa高于160毫米汞柱,低于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6.66kPa高于90毫米汞柱,低于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均不能录取: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中学后仍复发者。
5.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脾在肋下1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1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考生高于9%克,女性考生高于8%克可以录取。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或虽已治愈两年,但尿蛋白阳性,尿镜检不正常。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中遇此情况的计算方法是,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计算两眼矫正视力之和,再折算成五分记录数值。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
16.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地方病,能否录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1.切除一肺叶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或其他主要脏器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二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凡有肝炎、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10岁高中毕业生为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例;
2.肱动脉收缩压超过18.13kPa136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1.46kh86毫米汞柱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1条。
3."房间隔缺损"包括高位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三年以上;"动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愈二年以上,目前心功能、体质状况良好,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1条。
4.皮肤过敏症;
5.重度下肢静脉曲张体育科,师范。
6.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不能录取的专业范围同第1条属第6条规定的专业,按第6条规定办理。
7.色弱,不能录取。
8.色盲,不能录取。
9.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单种颜色的全色盲者不能录取。
10.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
11.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音乐、舞蹈类及戏剧、杂技类的表演专业,体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