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的园林绿化工作均由园林局负责,而农村地区的园林绿化则由林业局负责。
1、园林局的职能划分:
(1)、负责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
(2)、负责城市绿化绿线的划定工作,依法对绿线进行管理。
(3)、负责游乐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4)、指导城市规划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5)、加强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开发区以及道路和铁路两侧林带、江边、河边、湖边、山坡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6)、加强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7)、加强城市规划区绿化行业管理;规范绿化建设、养护、生产资料和产品营销市场管理行为。
(8)、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建设项目的竣工检查、验收。
(9)、加强对园林绿化违法行为的处罚。
2、林业局的职能划分: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订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
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
制定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
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5)、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县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
指导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6)、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7)、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的林业经济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9)、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工作,林业队伍建设。
扩展资料:
园林局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宣传处)。
(2)、公园和广场管理处(保卫处)。
(3)、规划科技处。
(4)、绿化养护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5)、行政审批处。
(6)、绿化建设处。
(7)、计划财务处。
(8)、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9)、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0)、纪检监察处。
(11)、工会。
(12)、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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