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3月,符合在本级机关(单位)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相关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
3.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 中共正式党员(不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担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务、一级主任科员(相当层次职级)及以下职级公务员;
8.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 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 公务员转任后构成回避的;
7.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 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