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三阳乙肝能参加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的,但是不能录取。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1、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 L、 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2、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3、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3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可以录用。
扩展资料
身体条件不能录用的还有: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的情况是可以录用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