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种类分为四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其中,警告时间期限为6个月,记过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为24个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由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后解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警告,是最轻微的一种纪律处分方式,适用于违反事业单位管理纪律,情节较为轻微,仍可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记过,适用于违反事业单位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失,但仍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降低岗位等级,是降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级别的纪律制裁方式,是指对违法违纪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岗位等级内,比照原级别降低一个等级以上的处分制度。
撤职,是撤销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担任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被撤职者如果没有同时受到辞退、调离等处理的,仍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开除,是解除受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为严厉的纪律制裁方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后,即不再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事业单位与该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关系也随之解除。
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行政记过处分期限是12个月。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警告、降级、记过处分时有绩效工资,但绩效工资会受影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处分,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待遇,当然也没有绩效工资。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新聘(任)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每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工资确定,最低降至新聘(任)岗位的起点薪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