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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05:48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岗位表要求为准。
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教辅服务包(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
领取事业单位考试资料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国家机关在编在岗的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参加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安置的人员;
(二)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三)公务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四)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之间和财政核拨经费的岗位向财政核补的岗位以及非经费自筹的岗位向经费自筹的岗位流动的人员;
(五)引进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第二章招聘方案第七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制定招聘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招聘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意见。
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二)招聘人数;
(三)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四)招聘范围;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和范围、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七)体检和考核的要求;
(八)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第八条招聘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后,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同时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公告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公告的内容应当与经核准的招聘方案的内容相一致。第九条招聘方案公告后不得擅自更改。招聘方案需要更正的,应当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更正内容和理由,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同意后发布更正公告,同时可以顺延报名、考试时间。第三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条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可以采取网上报名或者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第十二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聘人员应当在网上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打印笔试准考证或者面试通知。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面试前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第十三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接受报名时,应当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或者面试通知。第十四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第四章考试、体检及考核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特殊需要的,经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允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可以设计实际操作测试或者测评等环节。
考试的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的试题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统一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