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每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下发考试计划,人事考试中心会公布具体考试时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
具备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7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5 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5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 1 年。
符合上述(一)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1.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
有关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要求须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