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筑师是建筑行业专业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咨询等建筑业务。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
职业实践要求: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注册建筑师级别分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8年。
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