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报考条件要求考生具备相关学历和工作年限。具体条件如下:
-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 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 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级造价工程师的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试科目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两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
通过考试后,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需要经过注册才能以二级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注册有效期一般为4年,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二级造价工程师主要负责工程项目中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以及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等工程造价活动。二级造价工程师还可以协助一级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或经一级造价工程师书面授权,承担其授权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二级造价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应按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注册证书延续的必要条件之一。继续教育内容包括:
-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 标准规范;
- 专业技术;
- 项目管理;
- 职业道德。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对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对于违反造价工程师执业规定的行为,如伪造、涂改执业证书或者执业印章,或者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等,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