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插入系统密码锁后,选择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在信息系统首页选择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并点击,输入验证码后进入公司页面。2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的页面左侧,点击进入。3在人员调入的页面,选择需要调入本公司的建造师,勾选名字前的勾选框,并点击上方的同意调入。4点击同意调入后,下方的状态栏的信息就会消失。选择状态栏的以调入,点击后面的查询,就能重新出现要调入的建造师的信息,点击信息后的审查。5进入审查后,显示的是变更注册申请表,需要填写聘用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填写后记得保存!6保存好之后关闭,回到已调入的状态栏,勾选前面的勾选框并点击上报,出现的对话框点击确定。7上报完成后,状态栏选择已上报,并点击后面的查询。出现建造师的信息后,点击后面的查看,将变更注册申请表打印2份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