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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7日 16:05
二级建造师考试和执业资格的管理主要由中国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具体来说:
1. 考试组织:二级建造师考试一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厅(局)和建设厅(委)共同组织。
2. 考试内容:考试大纲由建设部负责拟定,人事部负责审定。
3. 考试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确定的考试大纲和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考试。
4. 资格颁发:考试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5. 注册管理: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建造师需要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受聘执业。
需要注意的是,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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