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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5日 22:39
强制注销办理流程:1、建造师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并现场亲笔签名的《强制变更(注销)申请书》(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2、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建造师注册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相关内容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相关内容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4、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注销注册时不需要提供)。
建造师强制注销流程如下:1、 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书面向建造师注册单位核实劳动关系情况。2、如建造师注册单位收到函件后配合办理,则业务办结;如建造师注册单位有反对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要求建造师补充资料;如建造师注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则予以强制变更(注销)。要求建造师补充资料的原因是由于双方提供的资料相矛盾,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此时建造师一般应申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3、对不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办理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强制注销申请提交的资料:1带条形码《企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建造员)注销注册汇总表》一式一份;2带条形码《一级或二级建造师(员)注销申请表》一式一份;3根据不同注销原因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因取得其它级别建造师执业证书而注销的,单位提交情况说明和其本人已取得的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注销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注销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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