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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06:57
65周岁。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一)聘用单位破产的;(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十五条 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所以,年龄超过65岁后执业资格不能再注册,也就自动废除了。 一建证可以用到65周岁,退休后可以不缴纳社保。初始注册有效期为三年,三年之后可以办理延期注册,一直到65岁为止就不允许注册了。一级建造师证书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