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申请变更注册需提交材料:一、 经本人提出变更申请,填写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二、 原聘用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 原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注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加盖“作废”章。四、 现聘用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五、 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注册主管部门收回原《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原《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送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部门。六、 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部门对变更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变更手续并发放新注册证书。(仅供考生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监理相关的单位。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令)的有关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1、变更执业单位;2、变更注册专业;3、所在聘用企业变更企业名称;4、所在聘用企业变更注册管理部门。 转注在监理相关的单位。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二)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三)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