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2、点击个人登录入口,信息录入后,点击申请延期注册,退出界面;3、插入企业锁,点击进入企业登录入口;4、进入后点击延期注册,点击审查按钮,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上报;5、认真核对个人信息,确实无误审查通过上报。
延续注册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携带以下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二)原注册证书;(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点击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点击进入【个人入口】。根据提示进行操作。1用户登录使用该系统办理业务时,用户须输入证件号码、密码、验证码。2注册申报该功能用于已取得一建造师资格的用户进行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办理变更手续、办理注销手续、变更注册(仅限一级临时建造师)等业务的办理。3延续注册(现阶段仅适用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选择左侧的“延续注册”菜单,进入延续注册页面。输入合同起止日期,选择延续注册的专业,同意注册须知及个人承诺事项,输入手机验证码,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显示当前业务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