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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5日 21:28
根据《北京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安排如下:
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二科级别的人员须在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增报专业级别的人员须在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
(二)考生可于2021年12月底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三)考试合格者(除增报专业级别人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根据《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 号)精神,增报专业级别考试合格者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技人员证书系统”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纸质版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知书与纸质版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北京地区2020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并入2021 年度统一组织。2020 年在北京地区完成报名且未在其他省市参考的人员,已取得的合格成绩(考全科级别)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六)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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