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培参考
教育培训行业知识型媒体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13:33
河南202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是什么时候?什么时间网上报名?来看小编的整理。
河南202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预计5月
河南202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预计3月
考生可参考河南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河南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报名网站 | ||||
地区 | 考试时间 | 报名时间 | 报名网站入口 | |
河南 | 5月22日、23日 | 3月12日9:00至3月21日17:00 | 河南省人事考试网 |
一、报名办法
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全员告知承诺制。考生须在报名前仔细了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报名时间、程序、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
(一)报名、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12日9:00至3月21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2.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3月21日9:00至3月25日17:00。逾期不予补缴。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5月17日9:00至5月23日9:30。
(二)报名程序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
登录进入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后,点击“职称资格考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专业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照片上传成功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考试合格后核查使用。
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请注意:
(1)考区选择问题: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的考生(下称“省直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考区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
(2)考试级别代码问题:考3科(即考全科)的报考级别代码为“3”(考生应考3科,但本次考试仅考1个科目或2个科目的,级别代码仍为考3科);考2科(免试《建设施工管理》)的报考级别代码为“2”;考2科(免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报考级别代码为“5”;考1科(即免试2科)的报考级别代码为“1”;增项考生的报考级别为“4”(不要填为“1”)。
2、确认报考信息,签署告知承诺书
考生填写并保存报考信息后须确认报考信息方可进行缴费,点击“确认报考信息”后将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请考生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确认报考信息后须签署《告知承诺书》(如未签署将无法进行缴费),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留存。
(三)网上缴费
考生完成确认报考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河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1344号)的规定,综合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每人每科收60元;专业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每人每科收70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缴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1502、1503房间;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个人领取发票,只需带本人身份证;单位领取发票时须自行汇总本单位缴费考生信息并加盖公章。
三、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省、市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省住建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市住建部门在合格标准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考生要认真学习考试文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报名。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资格核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