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这个没有什么硬性规定,一般延期初始注册的,再注册时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没有规定,可以直接注册,拿证后三年内注册最好。如果在注册过程中出现了注册不上的问题,可以自查一下是否还有其他建设部证书在其他单位注册,专业是否符合要求、证书上的信息是否对称、工作年限是否达到要求、证件是否齐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