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此规定还提到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所需要的条件。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
1. 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书;
2. 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所需资料:
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资格书、学历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的条件
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所需资料:
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原注册书;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级建造师不予注册的人员有哪些
1.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 收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 因执业活动收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 被吊销注册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事故的;
9.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