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申请注册的人员及企业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
企业版填写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进入企业版(企业如是第一次注册需要填写企业的详细信息后保存提交即可),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初始注册—注册审查”,在申报状态旁边点击“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在弹出的网页中,浏览个人信息保存位置并上传数据文件,导入成功后,个人信息便处于待报状态。审查: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查”按钮,核实此人员的信息,包括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等,核算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上报:将人员姓名前面的方框反选,同时点击上报按钮(上报按钮在申报状态的右侧横栏中黄色字样),人员便已上报至主管部门,上报成功的人员处于审查中状态。打印:上报成功后,将申报状态的下拉框中选择审查中,审查中的人员信息将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后面的查看,弹出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点击打印即可。 企业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在点击“初始注册”之后,随后导入个人信息,选中需要上传的信息文件,在申报状态下选择申请人进行审核,随即填写企业意见并进行保存,在选中上报之后,打印报表。打印报表的具体流程1、点击“申报状态”的“审查中”,然后生成汇总表,导出为“EXCEL”文件,并打印; 2、点击“申报状态”的“审查中”,选中查看,然后直接打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从新打开的网页窗口中查看相应的效果,然后直接打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