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期的审批程序A、当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即工程延期意向通知)。B、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或监理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申述报告(延期理由及依据)。C、监理工程师收到该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准确地确定出工程延期时间。D、当延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提交最终详细的申诉报告时,应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阶段性详情报告。E、监理工程师应在调查核实阶段性报告的基础上,尽快作出延长工期的临时决定。F、临时决定的延期时间不宜太长,一般不超过最终批准的延期时间。G、待延期事件结束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的详情报告。H、监理工程师应复查详情报告的全部内容,然后确定该延期事件所需要的延期时间。I、如果遇到比较复杂的延期事件,先作出临时延期的决定,然后再作出最后决定的办法。J、监理工程师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首先要说明工程延期的原因,再说明对于工程延期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新的工作计划,最后再确定出新的工期。 找出延期或延误的原因及主责方,并协调解决方法,汇报给甲方并且征得甲乙双方同意,组织通报会形成纪要并备案,后期按照纪要时间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