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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10:44
按照目前的中国建筑业状况,施工单位一般多少要垫资,并且垫的份额还不小。虽然国家法律和文件明令禁止垫资承包垫资施工,但不垫资几乎承接不到工程。由于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准入门槛低,这反而加剧了竞争,于是乎,带资已经成为事实上的中标的一个关键要素,有些承包商甚至借高利贷以维持其正常运转。
然而,事情可能出现逆转,有些项目进度款按90%支付。
有一项目,二层地下室,合同暂定价1950元/平,咨询单位做出来的预算地下室单方造价1750/平。业主很纠结,不知是应该按哪个付款。业主相信咨询单位的,但施工单位不干了,一定要按他们自己编制的预算价支付。地下室已经分部验收了,要付款至90%,地下室麦德龙要提前交付,不付至90,他们不交付。施工单位已经派了工人包围业主办公室。领导已经同意地下暂时按合同暂定价付。业主要求咨询单位春节后再来核对。
“地下室麦德龙要提前交付,不付至90,他们不交付”,这带有明显的要胁成分,也可能是双方沟通不畅,业主怎么反而处于弱势了?以我之见,应该是先交付再支付。至于该支付多少,这应该有个过程,即使是核对,没有一个月恐怕也了结不了。为什么要付款至90%?90%付款本身就隐藏极大风险,万一超付怎么办?
以前也曾出现过为进度款支付谈不拢的情况,基本也是经过我们艰苦的工作才摆平和搞定。也经常出现过进度支付的纠纷,一般情况下,不是按施工单位的,而是按咨询单位与业主核对过的造价基数支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让咨询单位与施工单位直接接核对触弊大于利。
正规的施工队伍应该不会闹事的,大家都是讲道理的。90%进度款支付本来就已超出常规和惯例,已经是偏高的。
实际操作时,可以按90%支付,但以咨询方造价作为支付基数,待最后竣工结算后再作最后支付,也可以赔偿少支付部分利息的损失。但切勿完全按施工方的思路走。
其实,按合同暂定价1950元/平支付问题也不大,这个指标也不算很高。但既然已经按1950元/平支付了,核对意义不大,且又不是结算,咨询合同中预算并无核对工作内容,并且,因为不是结算,施工单位不知是否愿意配合核对?咨询单位与业主,是合作伙伴,不能只是以寻找咨询单位计算误差为目的,而是应共策共力,共商应付施工单位之良策。预算地下室单方造价1750/平是偏低,可能是计算口径不同或资料不全,有些项目并没统计进去或只是暂估,至于漏算少算的现象可能也存在,只要在允许范围之内也无大碍。我想这些还不是最关键的,关键是双方对造价影响大的争议事项,这才是最棘手的。我想这些应该留在结算中一并解决,因为施工单位往往是看总造价,并不关注细节的对错,只要达到其预定目标就能爽快地签字认可。相反,如果总造价低于其期望,往往就在一些事项上锱铢必较寸土不让。核对这件事从来不是件轻松的事,因为涉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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