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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00:06
前言:项目工程的施工前审计和建设期审计是工程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对电网工程建设造价进行控制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应该及时有效的做好这两方面审计工作,进而提高工程审计的工作质量,加强建设造价的控制力度,降低电网工程建设的投资成本。
一、电网项目建设中造价的构成
想要提高工程审计工作对电网建设成本的控制能力,就要先了解清楚电网建设的造价结构。在电网输电项目建设中,电网建设造价可细化为动态投资和静态投资两个部分。通常情况下,受项目审计工作控制的项目造价,只有静态投资一部分,静态投资主要由项目主体费用、工程辅助设施费用、基本预备费用以及一些其它费用等几个方面构成[1]。静态投资各项费用的组成结构大致为:百分之七十三的项目主体费用、百分之二的工程辅助设施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用在内的其他费用约占总费用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几项费用中,工程主体费用决定着工程造价的高低,而设计工程量对工程主体费用又有着决定性影响,是控制整个电网建设项目造价的关键。长期以来,项目工程审计工作都是以工程施工的预算与结算为核心,注重于项目的实施阶段所进行的,通常对于项目实施前的投资立项等筹备阶段和建设过程中的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等阶段没有足够的重视,错误的将控制施工费用的支出与控制电网工程建设的造价画上等号。电网工程审计的工作只进行项目结算审计,对于电网工程建设造价的控制效果并没有实质性提高。
二、项目前期审计对电网建设造价的控制
项目建设活动中的项目总体设计直接决定着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同时也是项目前期审计工作控制项目造价的核心环节,项目总体设计的概算和精度对项目造价的控制十分重要。针对项目总体设计的审计工作是在电网工程造价还没有产生的时候进行的,是一种有前瞻性和范围性的控制手段[2]。当前我国社会的项目设计审计工作已经得到推广,但是由于未能得到深度发展使得这种审计方法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和认可,想要积极应用项目设计审计方法,让它对控制电网工程建设造价产生有利影响,还需要在以下方面着手进行。
(一)全面推行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是对已经得到批准的投资资金进行估算,再按照工程实际需求进行项目设计从而保证项目造价在可控范围内的一种审计手段。以严格把控工程设计变更、按照配额进行项目建设的方式,保证项目建造成本不会突破总限额,从而控制投资[3]。限额设计控制成本方式的执行,要贯穿完整的设计工作流程,从项目可行性分析、初期设计一直到具体工程施工图纸的完成,要做到分阶段、分层次对限额工作进行监督和落实。
(二)保证预算编制的合理性
审计人员应该严格按照要求,审查项目建设工程中物资采购的计价额、价格指数,以及有关人工、机械的单价是否合乎标准,也就是原材料价格是否在区域价格与设计定额之间,检查各项费用是否完整有遗漏,是否重复有交叉等等,对于项目多方面的费用预算进行细致的分析。
三、项目过程审计对电网建设造价的控制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开展工程审计工作,能够保证施工进度、提高工程的建设质量以及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力度。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项目资源浪费现象起到有效的防范作用,以此提高工程建设的工作效率,保证对工程建设造价的控制。
(一)建立和执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单位内部的控制制度,对于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内部控制审计要针对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立执行情况、工程建设管理主要环节的控制情况、信息系统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保证建设单位内部检查制度的健全和执行。
(二)确保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合法合规
合同是当代企业商业活动的必要环节,是保证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在电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少不了各方面的合同签署,也只有合同方能够及时履行自身法律义务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审计人员应从招标计划编 制和审批、采购策略和招标方式选择、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签订等开展招投标管理审计,从合同文本、合
同会签、合同变更、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价款支付、索赔与反索赔、合同解除、合同纠纷、转包、分包等开展合同管理审计,防止因招投标流程及合同不规范引起的失控现象,以此控制工程造价。
(三)重点审计物资采购的管理情况
工程物资作为工程建设的基础,通常情况下占比较大,通过对物资采购环节的有效管理有利于对物资成本直接控制。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采购计划编制和审批、采购策略制订和执行、采购方式选择、采购及供应服务合同签订;关注合同价款结算、设备和材料验收、仓储保管、废旧物资管理、设备监造等各个环节,对物资采购的渠道和走向进行严格的调查。只有确保工程物资的来源合法、质量有保证、价格符合工程建设要求,才能保证电网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保证生产设备的质量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确保监理履职到位
工程监理的工作对于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工程监理要能够及时的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据实像审查部门反映,其次工程监理要严控各方面的财务支出,并对各方面的收支进行统计和记录,保证工程建设工作每个环节都有据可查[6]。这些都要求工程监理能够坚持良好的耐心和责任心,坚守监理岗位,确保审计数据可靠性和准确性。
(五)保证签证及时变更
项目建设过程中拥有合法的签证才能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因为项目的设计与变更或者受其他非必要因素的影响,对签证进行盲目的变更,不但会拖延工程进度,还会增加工程成本。所以项目审计对其合规性应加以关注,严格的控制项目的变更签证,防止不合理变更,与此同时要对签证变更的费用和工作量进行严格审查,在细节上做好对电网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
结论:根据上文所述,工程审计是对工程建设成本实行控制的一种手段和方法,当代社会的多元化发展给了我们不断创新处事方式的启发,在电网项目造价控制审计工作中,我们应该大胆的思考,创新更加新颖、更加高效的审计方法,从实践中出发,提高审计工作对电网建设成本的控制能力。
工程造价其实按先后顺序可以分为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审计一般来说是针对项目资金来源于政府资金的工程。
综上,审计对工程造价的作用在于,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根据审计建议书对项目完成决算工作,审计是工程造价的终点站,也就是决算价格。一般来说,审计是工程造价的最后的一个环节,对已完成工程量和单价的最终审核。工程审计是专业审计人员通过行使独立审计职权,检查工程建设各基建环节的管理是否合规合法、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相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等,通过检查,纠正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必须要通过规范化的审计,才能让整体的一个工程更加的规整以及精准达到理想要求。
究竟发表何种类型的审计报告,重要性是注册会计师考虑的主要因素。若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10万元的错报漏报,审计报告的类型由注册会计师对其重要评估。审计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是反向关系,即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证据越多;反之,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证据越少。重要性指的是由审计人员判断的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该水平是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的外部环境的要求,即会计报表使用者允许的错报漏报水平而确定的。当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较高时,表明会计报表使用人对该信息的敏感度较低,允许的错报漏报较高,审计环境较轻松,注册会计师对一些在其水平之下的错报漏报可不予关,可以执行较少的审计程序,缩小审计范围,减少审计的工作量,收集较少的审计证据;反之,当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较低时,表明会计报表使用人对该信息的敏感度较高,允许的错报较小,审计环境较严格,注册会计师对一些在其之上的错报漏报要予以关注,要执行较多的审计程序、扩大审计范围,增加审计工作量,收集较多的审计证据。例如,当重要性水平为20万元时,注册会计师只要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合理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检查出20万元以上的错报漏报就行;但当重要性水平下降为10万元时,注册会计师就要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增加审计程序,扩大审计范围,查出10-20万元之间的错报漏报。显然,重要性水平为10万元时收集的审计证据要多于重要性水平为20万元时。
第一,审计控制的范围是业务活动,而业务活动的改进是产生效益的源泉。审计控制不局限于财务活动,而是利用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业务活动。
只有在对组织业务及其控制深入研究与把握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发现效益提高之源,为找到创造效益之路打下基础。第二,审计控制的方式是过程式的,只有这样才能发挥预防控制的作用,切实提高效益。与“结果式审计”只是检查和评价不同,“过程式审计”在检查和评价之外,更好地体现了审计的预防控制职能,并通过控制职能的履行,促进了效益的提高或直接创造了效益。其道理在于,在过程审计中,把原来结果审计中的审计依据变成了审计对象。例如,在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中,作为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审计)依据的招标文件、工程合同等资料在工程全过程审计中变成了审计的对象,这就使得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对于建设方的不利因素得以避免,使得工程造价在招投标阶段得到有效控制。“过程式审计”可以在过程中发现业务活动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做到规范管理、防范于未然;可以通过对管理过程的控制来实现效益。而“结果审计”作为一种事后的检查,只能发现过去业务活动中已经存在的问题,虽然可以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但是,如果采取这种方式来开展效益审计,那么,审计所能带来的效益就大打折扣甚至于事无补。
所以说,“过程式审计”能够解决“结果式审计”所不能解决的问题。“过程式审计”更有利于效益审计目标的实现。“过程式审计”融入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的成分,变事后检查为事前控制,变“事后没办法”为“事前有办法”,才有效益之产生。
而对于事前、事中审计的认识,目前,仍然存在着分歧。分歧主要在于:开展事前、事中审计是否有越位之嫌?本文认为,只要坚持这样一条原则就够了,即:在过程式效益审计中,必须坚持由业务管理方(被审计方)先提出意见或方案,审计方再进行审计。不能因为是效益审计就共同商量或先行提出意见,那更象是咨询而不是审计。
例如,在工程全过程审计中,对于施工方提交的工程洽商,必须坚持先由工程管理方初步审核,再由审计方审计,而不能管理方先来征求审计方意见再做初步审核。第三,审计控制更加关心机制的解决,而机制解决才是提高效益的根本之策。审计控制要使得组织业务活动提高合规性和效益性水平,而这种提高往往是通过建立机制而不是个案解决的。而且这种机制往往不是通过组织部门内部控制机制所能够解决的。
一般而言,如果通过部门内部控制机制就能够达到组织合规性和效益性目标,就无须通过审计控制这一方式。审计控制的实施,从机制上解决了提高效益的根本之策,能够更好地实现效益审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