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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19:06
实施工程量清单报价几个应着重解决的问题
1、改革工程计价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发包工程,现行的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方式必然要发生根本的变革。有的业内人士说,今后业主、承包商、中介组织各用各的计价定额,各有各的计价方法;非专业的人士普遍认为,既然在市场上买东西不要定额,那发包工程套这定额套那定额也没有必要。实际上,我们目前的改革思路是正确的。市场上买商品也有定额,这就是计量标准。
问题在于,目前需要加快现行工程计价模式的改革步伐,以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的需要。
一是在已经制定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是实现取费标准由以企业级别为主过渡到以工程类别为主以后,应继续加快费用定额的改革步伐,在实行现场经费与企业经营管理费分离的同时,费用项目划分尽可能向适合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过渡;
三是以建筑装饰装修为突破口,以全国统一基础定额为依据制定工程综合单价,并逐步扩大到土建、安装、市政等其它工程计价依据;
四是改革沿用至今的工程概预算制度,在工程价格的性质、分类、组成、计价依据、管理体制等方面,对工程计价方法作出新的一般性的规定。这些规定应当比较全面,因而也应当是粗线条的。比如说,不仅对公有制的投资项目,而且对非公有制、外商、外方控股、利用外资等投资的项目,均作出明确的规定;不仅对全国统一基础定额的编制、管理,而且对企业定额、中介组织定额的编制、作用、管理,均作出明确的规定;不仅对作为计价依据一部分的工程计价定额作出规定,对各种生产要素市场价格信息的地位、作用、构成、分类、管理方法,均作出明确的规定;不仅对工程价格的一般属性,而且对买方价格(标底)、卖方价格(报价)等不同的价格表现形式,均作出明确的规定;不仅对政府在价格管理方面的权限、义务,而且对业主、承包商、中介组织的权益、义务,均作出明确的规定。
2、应当对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除了现行的工程计价依据、计价方法不适应,目前应当重点加以研究外,
一是应当对承包商的市场竞争行为进行研究,搞清楚正当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防治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危害。不平衡报价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常用的竞争策略,只有搞清楚在什么情况下是正当的,什么情况下是有害的,才有可能防止商包商滥用这个权力。为了有效地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平衡报价要不要遵循一个准则,或者说要不要有一个合理的限度,如果需要的话,这个准则或者合理的限度如何设定?如果不制定这个准则或者合理的限度,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来防治可能出现的弊端?价格竞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永恒的主题。
二是对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进行深入研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后,企业不再把全国统一(地区、专业统一)的定额作为计价基础,工程合同价格调整以中标价为准的内涵将发生变化。
三是对一些措施项目的计价办法需要进行研究。现行的定额中留了很多的活口,这些多年存在的活口大多涉及施工措施,由于工程实际千差万别、技术措施灵活多样、施工方法各不相同,需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
四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法加强研究。政府虽然是工程承包市场上最大的业主,但纳税人才是政府工程真正的出资人。所以,它的管理方式和效果往往是社会的热点、焦点,并且对市场起着一种导向的作用。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式以后,可能引发的问题是复杂的,上面讨论的只不过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很多可能出现的问题是难以预料的,我们必须有足够的准备。
3、应当改进施工合同的管理,以适应工程量清单方式的需要。
首先,有一个好的施工合同标准文本是建设双方以及有关方面管好工程,全面反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约定俗成而又行之有效的行业惯例,明确界定有关各方责任、义务、权益的重要保证。
其次,要改进工程付款办法,取消工程预付款制度,并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同时,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必然会出现低价竞争的局面,而低于成本价格竞争的问题也难以避免,它将直接导致“恶意低标”。
再次,要尽快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并结合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大力推行。工程保险包括业主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投资的市场风险;也包括承包商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施工的风险。主要是工程质量、使用安全的工程保险,还有以施工意外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以及施工机械等为项目的工程保险。
另外,必须建立一套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机制。国际承包市场上通行的工程索赔办法,我们只不过是在FIDEK合同条件中看到,少数一些人在国际国内有限的工程项目中遇到,建立正常的索赔机制并在国内大面积推广开来会出现什么问题,大家知之甚少。可以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上进行试点,尽快掌握索赔的项目、提起、内容、标准等的具体操作,并结合实际建立一套可行的机制。调解与仲裁、诉诸法律相比,是解决问题最经济、最快捷的途径。
实施工程量清单报价几个应着重解决的问题1、改革工程计价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发包工程,现行的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方式必然要发生根本的变革。有的业内人士说,今后业主、承包商、中介组织各用各的计价定额,各有各的计价方法;非专业的人士普遍认为,既然在市场上买东西不要定额,那发包工程套这定额套那定额也没有必要。实际上,我们目前的改革思路是正确的。市场上买商品也有定额,这就是计量标准。
问题在于,目前需要加快现行工程计价模式的改革步伐,以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的需要。
一是在已经制定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是实现取费标准由以企业级别为主过渡到以工程类别为主以后,应继续加快费用定额的改革步伐,在实行现场经费与企业经营管理费分离的同时,费用项目划分尽可能向适合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过渡;
三是以建筑装饰装修为突破口,以全国统一基础定额为依据制定工程综合单价,并逐步扩大到土建、安装、市政等其它工程计价依据;
四是改革沿用至今的工程概预算制度,在工程价格的性质、分类、组成、计价依据、管理体制等方面,对工程计价方法作出新的一般性的规定。这些规定应当比较全面,因而也应当是粗线条的。比如说,不仅对公有制的投资项目,而且对非公有制、外商、外方控股、利用外资等投资的项目,均作出明确的规定;不仅对全国统一基础定额的编制、管理,而且对企业定额、中介组织定额的编制、作用、管理,均作出明确的规定;不仅对作为计价依据一部分的工程计价定额作出规定,对各种生产要素市场价格信息的地位、作用、构成、分类、管理方法,均作出明确的规定;不仅对工程价格的一般属性,而且对买方价格(标底)、卖方价格(报价)等不同的价格表现形式,均作出明确的规定;不仅对政府在价格管理方面的权限、义务,而且对业主、承包商、中介组织的权益、义务,均作出明确的规定。
2、应当对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除了现行的工程计价依据、计价方法不适应,目前应当重点加以研究外,
一是应当对承包商的市场竞争行为进行研究,搞清楚正当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防治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危害。不平衡报价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常用的竞争策略,只有搞清楚在什么情况下是正当的,什么情况下是有害的,才有可能防止商包商滥用这个权力。为了有效地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平衡报价要不要遵循一个准则,或者说要不要有一个合理的限度,如果需要的话,这个准则或者合理的限度如何设定?如果不制定这个准则或者合理的限度,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来防治可能出现的弊端?价格竞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永恒的主题。
二是对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进行深入研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后,企业不再把全国统一(地区、专业统一)的定额作为计价基础,工程合同价格调整以中标价为准的内涵将发生变化。
三是对一些措施项目的计价办法需要进行研究。现行的定额中留了很多的活口,这些多年存在的活口大多涉及施工措施,由于工程实际千差万别、技术措施灵活多样、施工方法各不相同,需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
四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法加强研究。政府虽然是工程承包市场上最大的业主,但纳税人才是政府工程真正的出资人。所以,它的管理方式和效果往往是社会的热点、焦点,并且对市场起着一种导向的作用。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式以后,可能引发的问题是复杂的,上面讨论的只不过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很多可能出现的问题是难以预料的,我们必须有足够的准备。
3、应当改进施工合同的管理,以适应工程量清单方式的需要。
首先,有一个好的施工合同标准文本是建设双方以及有关方面管好工程,全面反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约定俗成而又行之有效的行业惯例,明确界定有关各方责任、义务、权益的重要保证。
其次,要改进工程付款办法,取消工程预付款制度,并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同时,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必然会出现低价竞争的局面,而低于成本价格竞争的问题也难以避免,它将直接导致“恶意低标”。
再次,要尽快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并结合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大力推行。工程保险包括业主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投资的市场风险;也包括承包商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施工的风险。主要是工程质量、使用安全的工程保险,还有以施工意外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以及施工机械等为项目的工程保险。
另外,必须建立一套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机制。国际承包市场上通行的工程索赔办法,我们只不过是在FIDEK合同条件中看到,少数一些人在国际国内有限的工程项目中遇到,建立正常的索赔机制并在国内大面积推广开来会出现什么问题,大家知之甚少。可以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上进行试点,尽快掌握索赔的项目、提起、内容、标准等的具体操作,并结合实际建立一套可行的机制。调解与仲裁、诉诸法律相比,是解决问题最经济、最快捷的途径。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招标人科学合理地确定一个招标控制价规范要求“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而在实际招标过程中,有的招标人只安排一个造价人员编制招标控制价(或称为拦标价、预算控制价)。由于时间紧迫或者个人业务素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原因,很可能造成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不科学,从而影响整个招标的效果。一个较好的处理方法就是招标人安排合理数量的造价人员编制招标控制价,安排另外的造价人员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把关,或者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人合理地确定一个投标价规范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而实际投标过程中,有的投标人标书作的不规范,如综合单价分析表做的很粗糙,这不仅影响中标结果,而且也给履行过程中对发包人提出的价款调整及索赔增加了困难。根据招投标法律规定,合理低价和不低于成本是衡量和评审投标报价的两个标准。
关于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成本竞标,这里指的成本是投标人自身的成本,但由于投标人成本的不确定性,这一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掌握。目前应参考有代表性的施工定额,再根据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综合单价,计算出工程成本价;其次,在工程成本价的基础上,考虑一定的利润,确定工程合理价格。
3.双方风险应合理分担规范要求“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约定调整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调整。”因此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的工程项目,双方应当对风险分担在中明确约定,这样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和诚信双赢的原则。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人工费不宜纳入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应予以调整。
4.尽快制定与工程量清单相适应的施工专用条款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与工程量清单相适应的施工专用条款,进一步明确双方对风险的承担范围,工程量清单价款与结算支付条件,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费用和材料价格风险,维护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5.工程量清单报价实行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作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引导完善内部核算制度,建筑业要减少管理环节,降低成本,在参照全国统一定额和有关补充定额、行业定额的基础上,做好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工程造价测算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定额,以满足投标报价和结算需要;其次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公布有代表性的已竣工项目的工程造价信息,为其它工程提供报价参考;第三定期公布指导性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单价等。
1.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具体调整方法,一般是这样,正负15%以内,执行原单价,超过15%,超过部分执行新单价,以内的部分仍然执行原单价。假设20%,则5%的执行新单价。
但是材料价涨跌一般有合同约定的,超过一定幅度按约定调整。3.这个情况属于变更,变更的定义其中有一条:“更改一部分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技术措施项目结算的原则就是按投标人的投标预算口径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的规则就是这此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
答: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注意的事项有:
一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数量准确,避免错项、漏项。因为投标人要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如果工程量都不准确,报价也不可能准确。
二是随着建设领域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出现,《计价规范》附录中缺项的项目,编制人可以作补充。三是《清单规范》附录中的9位编码项目,有的涵盖面广,编制人在编制清单时要根据设计要求仔细分项。其宗旨就是要使清单项目名称具体化、项目划分清晰,以便于投标人报价。四是编制工程量清单是一项涉及面广、环节多、政策性强、对技术和知识都有很高要求的技术经济工作。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所谓客观、公止、公平的原则,就是要求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要有高度透明度,工程清单的编制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招标要机会均等,公平一律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反映市场经济规律。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并随着市场经挤的发展而发展,必须遵循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12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则第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工程量清一单计价活动是政策性、经济性、技术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比较广泛。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提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主要指:《建筑法》、《合同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令第147号《建筑工程施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直接涉及工程造价的工程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