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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公路工程造价

发布时间: 2024-11-03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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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是一个周期长、数量大的过程,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不可能在工程项目伊始,就能确定一个科学的、一成不变的造价。而是随着工程的开展与深入,使造价趋于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合理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如何控制公路工程造价

(一)、以设计为重点进行全过程的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但必须突出重点。显然,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项目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一旦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应放在设计阶段。

应该说,在项目实施阶段实行监理制度后,不但在工程质量、进度方面取得令人满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也使用权项目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进入有序的良性循环阶段。但在我国,项目的前期阶段尚未实行监理制度,故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设计成果的造价也因经验、水平或其它因素的影响而差别较大。另一方面设计思想的保守,又使工程造价居高不下。盲目追求高标准高品质又是导致造价高的另一因素。因此,要有效地控制造价,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实行前期阶段的监理制度

应该说这是一种较为客观公正的方法。通过设计监理的监督,使设计趋于合理,造价控制在限额范围内。反过来,也促使设计单位改善管理,优化结构,提高水平,真正做到“量体裁衣”。

2、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制度

这是控制设计阶段造价的另一有效途径。实际上这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更准确地说是一个技术问题。按结构的部位或功能的不同,将资金错分为若干单元,设计人员根据限制的额度进行设计。通过这种“限额设计”,能有效地控制整个项目的投资及造价,同时还可以确保重点项目的重点分项的资金投入。为推行“限额设计”必须解决设计中的技术总是有经验的设计师设计的成果往往经济而又实用;而没有经验的设计师的成果往往能用而不经济。

3、重视多方案比较

日常生活中,顾客购买商品都要货比三家,然后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同样,设计成果的满意与否,并不是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多方案比较是衡量其经济性、实用性、可行性的有效手段。在目前的工程设计界,往往只对重点工程的重点部位进行方案比较,而忽略了其它部位的比较。对于那些政绩工程、长官工程,则连设计单位比较的权利都被剥夺了。在公路建设资金相对贫乏、投资又相当大的今天,如何从技术上控制造价,确实值得我们设计人员去思考。

(二)、提高公路工程造价的编制质量

1、对计价的法规依据要加深理解,运用得当。

造价编制人员对现行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一些费用的计取规定领会要深: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的取费标准的工程类别划分要清楚;行车干扰费的计算中,行车干扰指边施工边维持通车,其干扰费率应以施工期间的交通量决定;主、副食运费补贴计算中,对综合里程是指主、副食、燃料、水按其需求量所占整个运输的比例计算求得,其费用补贴是平均的里程;建设单位管理费计算中,同一路线设计如需分段编制造价文件时,其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选取应与全线造价编制文件中的费率保持一致......。这些问题比较隐蔽往往容易被忽视,但都会给造价的合理编制埋下隐患。

2、定额的套用要合理;准确计算工程量

对定额的套用必须了解它的施工方法及所包含的内容、适用范围,结合实际采用。套用定额时一要了解设计。二要了解建设市场环境及施工条件。三要了解定额内容。

首先造价编制人员在着手工作前应加强对设计图表的核对工作、认真分析容易出现问题的工程数量,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员沟通,查明原因,修正错误,以减少由于设计出现错误而造价编制跟着错的现象;其次在造价编制完成后,应加强对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研究工作,对同类工程横向比较,或与其他项目同类工程比较,对指标出现异常的项目重新逐项分析、核对工程量,以查明原因,纠正错误;三是造价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应逐步建立不断积累和总结不同条件下各种工程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好习惯,以备日后分析技术经济指标时需要。

其次由于材料单价准确与否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非常大,所以针对材料单价编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造价编制人员应深入勘测现场,对项目沿线地方材料的料场分布、材料品质、生产能力、运输条件、运距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同时还应调查该地区己建或在建公路的材料价格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拟建项目的具体经济特点,合理确定地方材料的原价与运距;针对钢材、燃油料价格的频繁变化,造价人员应加强对钢材市场价格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加强对国家发改委每期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的信息收集,认真摘取其中关于汽柴油零售中准价的信息,并加以分析利用,以此为基础编制机械台班单价。平时还应注意收集权威部门对钢材市场、燃油料市场变化趋势的分析和预测,以利于合理确定材料原价水平。

(三)、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控制

其核心内容是以市场为中心对造价进行动态控制和管理。

公路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决定了其计价的多次性,与基本建设过程相对应的各阶段造价也是动脉地反映了项目的总造价,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也是动态的。特别是在工程实施阶段,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设计阶段未考虑到的因素往往暴露出来,导致设计及造价变更。这就需要造价工程师对造价计划执行中出现的总是及时研究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目标得以顺利实现。这一阶段是造价动态控制最集中的体现。

我国工程造价确定和编制主要是由国家确定的造价定额、规定的费用、颁布的价格及费率来完成,设计人员在编制造价方面的主动性、创造性不高,责任感不强,注重套用定额,造价估算编制基本上属于静态管理,显然不能反映造价变化的客观事实。因此,实行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也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应有造价工程师来完成。fidic条款中赋予了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计量与支付的权利。因此造价工程师必须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书,抓住工程量清单和计量支付这个关键环节,认真审核承包商的每一笔支付申请,使资金能得到合理控制和正常的流动。

由于fidic条款在我国的推行,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已日臻完善。但我国目前多数地区造价工程师仍不能成为专职人员,使得造价控制不尽人意,目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只停留在工程结算这个环节上。造价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了对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控制外,还需要及时掌握国家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规定,收集各种价格信息,了解价格动态,分析整理各种造价资料等,显然,一般的工程师是难以完成上述工作的。因此造价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总之,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只有在政策的指引下,大力提升造价人员综合素质,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才能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解决当前工程建设中投资失控等问题,节约国家建设资金,提高建设投资收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第二章造价依据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依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前款所称造价依据,是指用于编制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以及其他相关的计价标准。第六条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或者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第七条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中未涵盖但公路工程需要的造价依据,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组织开展成本分析。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促进造价依据与公路技术进步相适应。

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第九条编制造价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应当符合公路工程造价依据,满足造价文件编制需要。第三章造价确定和控制第十条公路工程造价应当针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项目的建设方案、工程规模、质量和安全等建设目标,结合建设条件等因素,按照相应的造价依据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承担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在设计、施工等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负责组织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变更费用、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

(二)对造价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建立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台账,实现设计概算控制目标;

(三)负责公路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

(四)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综合分析项目建设条件,结合项目使用功能,注重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充分考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运营养护需要,科学确定设计方案,合理计算工程造价。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其编制的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做好前后阶段的造价对比,重点加强对设计概算超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超设计概算等的预控。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结算等造价文件。

第十四条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鼓励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职业素质。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应当对其编制的造价文件的质量和真实性负责。第十五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投资估算应当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编制。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应当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静态投资部分不得超过经审批或者核准的投资估算的静态投资部分的110%。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第十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计量计价事项。

设有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根据造价依据并结合市场因素进行编制,并不得超出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对应部分。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与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的对比分析,合理控制建设项目造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市场及企业经营状况编制,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浅析公路工程造价编制存在的问题(2)

浅析公路工程造价编制存在的问题 ②稳定土基层、底基层压实厚度超过定额规定一层厚度需分层铺筑时,对人工、拖拉机、平地机、压路机消耗量的调整问题。目前编制中存在的问题是定额对需分层铺筑的厚度界限没有规定,所以有的项目编制时对16~20厘米、30~40厘米分别按两层、三层铺筑进行了调整,这样做与路面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单层施工最小厚度15厘米、适宜厚度16~20厘米不符。

一些项目没有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拌和设备的设置由造价人员在编制中考虑,由于造价人员对项目的地形、路面标段的划分、施工工期等情况没有进行认真分析,采用的拌和设备的生产能力、设置数量与项目实际情况相差较大,使路面工程费用计算不准确。④路面基层、底基层配合比的调整问题。部分项目没有根据设计对配合比进行调整,或调整有误。如我省部分项目路面的基层采用1.5:3.5:

1、5:80水泥、石灰、粉煤灰综合稳定碎石,部分编制人员在套用二灰碎石定额进行费用计算时,直接将水泥用量添加到定额中而没有对石灰材料用量进行折减,这样做无形中增大了费用,使基层费用计算有误。

⑶桥涵工程 ①涵洞台背填筑半刚性材料的费用计算问题。设计对涵洞台背进行处理,填筑石灰土等半钢性材料,概预算编制时对这部分工程直接套用石灰土等定额进行了全部费用计算,不合理。由于涵洞位置的填方数量在路基土石方中一般没有扣除,所以该项费用另计势必会使部分工程费用如土方的材料费、施工费重复计算。

②非标准桩径的钻孔灌注桩成孔定额的调整问题。概预算定额对钻孔灌注桩成孔定额的子目划分较粗,只有一些标准桩径,如1.0米、1.2米、1.5米、2.0米等,而现实中往往非标准桩径设计很普遍。为了进一步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本省的概预算在编制钻孔费用时,大多对定额按一定的比例系数进行了折减,有的按桩径比进行调整,有的按桩径截面积比进行调整,做法不一,使工程费用差异较大。

③由于对特殊桥型的现场施工情况缺乏了解,导致施工中一些必需的大型配套设施费用漏计。如部分造价人员在编制连续刚构、T型刚构桥梁的预算时往往漏计0号块的托架、墩顶拐角门架、合拢段的吊架及现浇边跨尾段吊架或支架、20米以上空心墩施工必须的提升架、施工用的临时电梯等。⑷隧道工程 ①Ⅱ类围岩的开挖、衬砌套用定额问题。

设计往往将划分为Ⅱ类的岩石按软石提供数量,造价编制时没有根据定额的规定套用土质类定额,使费用多计。②隧道增长系数的计算和使用问题。根据定额的规定,当隧道的长度超过1000米,即施工工作面距洞口超过500米时,每增长500米(不足500米时以500米计),洞内工程项目的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数量按相应定额增加5%。但交通部往往在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时提出意见只对洞身开挖定额进行增长系数调整,与定额规定不符。

另外部分项目隧道的增长系数按加权平均计算也不符合定额的规定。③概算洞内管沟费用的编制问题。由于隧道概算现浇砼衬砌定额中已包括拱顶、边墙衬砌,混凝土或浆砌片石回填,洞内管(水)沟及盖板等工程内容,部分造价人员在编制时又另套定额计算了洞内中心管沟砼、水泥砂浆抹面等费用,使该部分费用重复计算。④特长隧道竖井通风土建费用编制问题。

由于公路概预算定额中缺乏相应内容,所以造价人员在编制该部分工程费用时有的采取询价的方式,将得到的工程单价直接利用;有的直接套用公路定额进行费用计算;有的对煤炭相应定额进行调整后编制补充定额进行费用计算,做法不一。由于国内高速公路修建完成的竖井、斜井很少,所以按照以上各种方法计算究竟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实际不得而知。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⑤与交通工程费用计算的衔接问题。

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照明、通风设施的安装属隧道土建设计内容,但往往设计单位在任务划分时将该部分工程设计划分到交通工程中,所以有的项目就出现了在隧道工程和交通工程中重复计算或同时漏计的现象。⑸其他工程与沿线设施、房建工程 ①连接线、辅道、支线的费用计算问题。近年来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连接线、辅道、支线及地方搭车工程而且里程越来越长,使施工图设计规模扩大,费用大幅度增加,给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带来了不利影响。

其次在对这部分工程的费用编制时,由于这类工程一般采用二级以下技术标准,按陕西省补充编制办法规定应按

二.三类工程单独编制工程费用,再汇入建安费中。但造价人员为了计算方便往往直接采用高速公路标准编制,使费用多计。②交通工程、房建工程的汇总问题。

交通工程、房建工程单独按相关部委定额及编制办法编制建安费,在汇入主体工程建安费时有些项目没有按交通部“交通工程编制规定”对汇入的费用进行折减,有些项目折减系数有误。采用其他部委定额编制的专业工程建安费在汇入公路主体工程建安费时应按保持原造价水平不变的原则进行系数折减,但是交通部规定的折减公式中没有考虑对施工技术装备费的折减因素,使得汇入的费用多计了施工技术装备费。2.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编制问题 ⑴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计算不准确。该项费用计算不准确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征地拆迁数量设计不准确,或实施期间变更太多造成数量大幅度增加,使该项费用难于控制;

二是土地的类别划分、拆迁建筑物的种类划分不准确,与建设实际出入较大,使费用计算不合理;

三是由于目前受国家三农保护政策的影响,一些地区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难于确定,使该项费用计算的不确定因素太多,给合理编制费用带来了较大困难。

⑵研究实验费、勘察设计费计算不合理。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这两项费用没有根据合同或协议计算,使列入的费用远远超过了初步设计概算批复费用。3 对策与措施3.1针对设计文件中经常出现的问题,首先造价编制人员在着手工作前应加强对设计图表的核对工作,认真分析容易出现问题的工程数量,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员沟通,查明原因,修正错误,以减少由于设计出现错误而造价编制跟着错的现象;其次在工程造价编制完成后,应加强对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研究工作,对同类工程横向比较,或与其他项目同类工程比较,对指标出现异常的项目重新逐项分析、核对工程量,以查明原因,纠正错误;

三是造价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应逐步建立不断积累和总结不同条件下各种工程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好习惯,以备日后分析技术经济指标时需要。

浅析公路工程造价编制存在的问题

浅析公路工程造价编制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影响公路工程造价合理性的因素很多,一是设计因素,设计的规模、标准、方案确定得是否适当,桥、隧等构造物设计是否保守等等对工程数量和造价的影响至关重要;

二是定额因素,各类工程定额、补充定额中规定的各种工、料、机消耗水平是否符合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也对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产生直接影响;

三是市场因素,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使得工程造价编制期与项目实施期的价格频繁变动,给准确编制材料预算价格进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四是编制质量因素,由于工程造价编制人员技术水平、职业素质参差不齐,同时存在赶时间、赶任务等原因,导致在工程造价编制的各环节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进而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的编制质量,降低人为因素的不利影响,本文主要从工程造价的编制角度出发,分析目前公路工程造价编制中存在的各种各样问题,提出建议与对策,与行业同仁共同探讨与提高。

如路基土石方、路面工程数量表中经常包含互通式立交、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相应数量,而互通式立交、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又单独设计工程数量。1.2设计对部分路堤改填其他强度较高的材料,但没有扣除原来的土石方数量;对上路床采用石灰土处理,另提数量,但没有扣减原填方段土方数量。1.3挖路槽的数量已计入路基土石方中,但在路面工程中又重新设计数量。1.4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及特殊边坡治理的挖方数量已包含在路基挖方中,但在这些构造物设计中又重新设计数量。

1.5路基土石方数量表在利用方、借方、弃方计算时,未进行天然密实方转换为压实方的系数调整,或调整与公路等级不匹配,使利用方、借方、弃方数量计算有误;该表中还未对路基因清除表土、填前夯实、加宽填筑而增加的土方数量进行调配计算,使这部分数量在设计阶段漏计,但在实施中又发生,出现这种情况对平微区项目土石方数量的控制很不利。1.6桥梁工程中经常出现的差、错、重、漏。如全幅或半幅桥灌注桩钢筋及砼数量少计或多计一半,主梁钢筋多计,桥面铺装钢筋漏计、圆柱墩砼数量少乘π、桥梁汇总表数量与细部设计数量不一致等等。

对于以上设计文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造价编制人员往往由于赶时间、赶任务在编制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使部分工程的造价编制出现了差、错、重、漏现象,影响到工程造价编制的合理性。2 工程造价编制中易出现的各种问题2.1材料单价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⑴对材料的基础资料——料场的位置、品质、产量、运输条件、运距、是否过收费站等情况调查不充分,或根本没有进行实地调查而抄袭其他项目的材料单价、或完全按建设管理单位提供的单价编制,导致生石灰、砂石料等地方性材料的价格与项目实施期间的实际情况差距较大,使工程造价编制不准确。⑵高速公路水泥单价普遍偏高问题。

我省除延安、 榆 林地区缺少水泥外,其他地区均盛产水泥,而且质量也较稳定,地方水泥用于水泥稳定类路面基层、底基层、砌筑工程及40号以下混凝土均能满足质量要求,但是造价编制时往往采取桥梁及隧道构造物用水泥一律采用秦岭牌或其他品牌水泥,致使水泥在采购运输上与项目实际情况相差较大,使水泥单价编高。⑶各类钢材、燃油料市场价格的频繁变化给合理编制预算单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由于一些造价编制人员对目前的市场变化情况缺乏必要的分析与预测,而使部分材料价格偏高或偏低,给工程造价的阶段性控制带来了较大困难。2.2工程量摘取和定额使用方面出现的主要问题 ⑴路基工程 ①路基土石方工程经常出现的问题。

一是土石方机械的选型与公路等级、地形条件不匹配,部分造价人员在编制工程造价时存在尽量编高的思想,所以选择的机械功率普遍偏小,无形中加大了土石方费用;

二是由于目前使用的土石方定额水平较低,如机械打眼开炸石方定额,其机械配合中包含推土机推运石方第一个定额运距,与目前的石方施工现场基本不使用推土机运输的实际不相符,对于远运利用、弃方采用装载机装车、自卸车运输时,直接套用该定额而不将推土机的推运消耗量调整为0,使费用编高;

三是由于运输定额水平滞后,运距超过3公里的土石方长距离运输仍然套用工程定额计算运输费用,使编制出的工程单价畸高,严重背离了建设实际。②高边坡防护、生物防护中出现的问题。由于社会对高速公路安全性、景观性、环保性要求日益增高,所以近年来高速公路的设计中加强了对边坡治理、生物防护的设计,出现了新型式的高边坡防护工程——锚杆砼框架植草、锚索砼框架植草,新型式的生物防护技术——液压喷播、客土喷播、厚层基质喷播。由于各省目前还缺少这方面的补充定额,所以不同设计单位、不同造价编制人员编制出的单价五花八门,比较乱,基本上都比本省已实施的高速公路相应工程单价高,有的甚至严重地背离了建设实际。

如我省秦岭山区某高速公路施工图预算中锚索砼框架防护,除砼框架及钢筋、支架另套定额计算外,锚索钻孔、制作、安装、灌浆费用按锚索长度综合价420元/米计,与审查时参考其他省补充定额编制的`造价280元/米比远远偏高;厚层基质喷播的单价有的项目按120元/平方米计,有的按180元/平方米计,有的按150元/平方米计,单价差异太大。据了解一般在80~120元/平方米之间。⑵路面工程 ①目前高速公路路面上、中面层设计多采用改性沥青混凝土,施工实践表明H4000型拌和楼拌和一炉改性沥青混凝土在时间上比拌和普通沥青混凝土延长了5~10秒,同时也影响到沥青混合料的摊铺、碾压进度,无形中增加了拌和、摊铺、碾压机械的台班消耗量。对此应在造价中如何反映?由于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应补充定额,所以在费用编制上仅仅在细、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定额基础上将普通沥青调整为改性沥青(一般改性沥青在普通沥青单价基础上每吨增加加工费950~1090),而没有考虑机械的工效降低应增加的费用。

那么,今后应如何编制改性沥青砼的工程造价还有待探讨。

公路工程投标时造价应注意哪些内容

公路工程投标时造价应注意如下内容:

1.公路工程投标报价不能低于工程成本。理由如下: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6.1.3条的规定。

理由如下: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6.2.1条的规定。

3.公路工程投标时,要考虑应该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对于招标文中没有明确的,要提请甲方明确。对于甲方不能明确的,在投标书中载明本投标文件不包含的工作内容。这是降低风险的方法。

理由:理由如下: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6.2.2条的规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公路工程投标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以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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