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结算,防止项目利润的流失,杜绝多结算、重复结算、不按合同条款结算的漏洞,有效提高项目成本的控制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结算单分类
项目结算单分为“生产结算单”和“劳务(专业)分包结算单”两大类。
1.生产结算单分为“生产任务单”和“计时任务单”两种。“生产任务单”是由工长、材料员、安全员或机械管理员(项目其它管理人员均不能进行“生产任务单”的结算)根据现场实际完成或发生的工程量,并依据相应分包合同条款分项结算的工程量清单。该结算单只是结算工程量,不结算金额。
2.“劳务(专业)分包结算单”是由项目核算员根据项目“生产任务单”和相应分包合同结算条款进行劳务费、材料费、租赁费等金额的结算。结算时项目核算员必须依据工程图纸、投标预算和分包合同对“生产任务单”中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进行复核,确保“生产任务单”所结的内容为合同要求内容及工程量不超投标预算,杜绝多结、重复结、不按合同条款结等行为。
二、结算单开具权限
1.“生产结算单”只能由相应管辖范围的一线工长、材料员、安全员或机械管理员开具。项目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开具,即使开具也被视为无效。
2.“劳务(专业)分包结算单”只能由直属项目部和项目经理认可的核算员进行结算,项目其他人员结算的被视为无效。
三、结算单要求
1.结算单的内容应用不宜褪色的“黑色”水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2.结算单必须按月或合同约定节点进行结算,但“计时任务单”必须按月当月结算,过期视为放弃结算。
3.结算单必须依据直属项目部有关文件编号要求进行分项目、分人编号。结算单编号不得出现重号、缺号,对于重号结算单直属项目部将只承认重号时间较早的结算单。
4.结算单中使用的所有工程量单位必须采用国标单位,金额币种均采用“人民币”单位为“元”。
5.所有结算单均应分人建立台帐,项目核算员必须建立“项目结算控制汇总表”以控制结算总额。
6.“生产任务单”要求
①“生产任务单”中的“分项工程名称(部位)”和“工作内容”栏应尽可能写清施工部位及内容情况,以备核查,所以尽量避免模糊词语出现;
②“生产任务单”中的“验收人”栏的工程量复核、文明施工工完场清、质量评定、安全生产、材料节超各项相应的验收人(核算员、专业工长、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依照项目部及合同约定要求必须进行如实评价,未进行评价的“生产任务单”视为无效结算单,核算员不得进行结算;
③“批准人(项目经理)”栏批准人(项目经理)必须签署“同意”或“不同意”意见并签名;
④“生产任务单”中结算的工程量计价方式均应同合同报价相一致,“生产任务单”中不得出现没有合同单价的工程量。
7.“计时任务单”要求
①“计时任务单”必须当天开具,过期不补;
②对涉及估工计时工时必须由包括项目核算员在内不少于三人进行估工,不得私自个人进行估工;
③产生计时工之前应告知项目主管领导,否则项目主管领导可以拒绝认可;
④“计时任务单”必须每月到项目核算员处进行结算,过期不再结算;
⑤“计时任务单”中“工作内容”栏应尽可能写清施工内容情况,以备查验,所以尽量避免模糊词语出现。
四、分包单位(队伍)退场结算
1.凡在第九直属项目部施工的所有分包单位(队伍)在完成所签订合同全部内容后,必须及时填写本“施工队任务单结算完毕会签单”,否则项目核算员及项目财务有权拒绝进行最后的结算和付款。
2.凡在第九直属项目部施工的所有施工队在未填写本“施工队退场会签单”和“施工任务单结算完毕会签单”,项目核算员及项目财务有权拒绝进行最后的结算和付款。
3.“施工队退场会签单”必须在“施工任务单结算完毕会签单”会签完毕后填写。
4.项目部各部门在会签本“施工队退场会签单”应认真核实该施工队同本部门是否有未结清手续。
5.“施工队退场会签单”应提前拟退场时间一周进行会签,以免影响结算和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