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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完善招标投标制

发布时间: 2024-06-20 14:04:31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完善招标投标制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培训啦网为大家解答。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完善招标投标制

近年来,我国市场化经济体系已基本形成,建设工程投资多元化的趋势已经出现。为适应工程招标投标竞争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需要,必须对现行工程计价方式和工程预算定额进行相应的改革。

以国家标准发布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面向我国工程建设市场,运用市场定价机制,改革工程造价管理,逐步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新机制。建设工程计价方式的改革,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同时也表明,我国招标制度真正开始驶入国际惯例的轨道。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我国现阶段建筑产品价格普遍采用“量价合一”的静态管理模式,即通过工程预算建筑产品价格。而定额指在正常施工生产条件下,完成一定计量单位产品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资金消耗的规定额度,尽管消耗量标准是依据施工规范、典型工程设计、社会平均水平等方面因素制定的,但最大的弊端是政府有关部门确定各种价格和管理费,甚至利润率,完全没有考虑企业的技术专长、劳动生产率水平、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能力。试想一个单项工程,按照同一定额,不同企业预算的项目及其工程量应该是基本相同的,也就是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基本相同,这种计价模式既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价格的变化,更不能反映企业施工、技术、管理水平。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量价分离”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时,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提供的统一量和对拟建工程情况的描述及要求,结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的综合实力自主报价。新型计价模式主导原则是“定额量、市价、竞争费”,即由国家主管职能部门在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工程量计算单位、统一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统一项目编码的原则下,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强制性标准在全国统一实施,把过去定额中规定的施工方法、消耗量水平、取费等改由项目或企业来确定,实现建筑产品价格市场化。

二、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运作由于工程量清单明细地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因此,这种计价模式易于结合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变现行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的静态计价模式为将各种因素考虑在单价内的动态计价模式。过去的招标投标制,招投标双方针对某一建筑产品,依据同一施工图纸,运用相同的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一个编制招标标底,一个编制投标报价。由于两者角度不同,出发点不同,工程造价差异很大,而且大多数招标工程实施标底评标制度,评标定标时将报价控制在标底的一定范围内,超过者即为废标,扩大了标底的作用,不利于市场竞争。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要求招投标双方严格按照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填写,招标人在表格中详细、准确描述应该完成的工程内容;投标人根据清单表格中描述的工程内容,结合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实力,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列出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等项目在内的综合单价与汇总价,并以所报综合单价作为竣工结算调整价的招标投标方式。它明确划分了招投标双方的工作,招标人计算量,投标人确定价,互不交叉、重复,不仅有利于业主控制造价,也有利于承包商自主报价;不仅提高了业主的投资效益,还促使承包商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在保证质量、工期和安全等条件下,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按照“合理低价中标”原则,择优选择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信誉可靠的承包商承建工程,既能优化资源配置,又能提高工程建设效益。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完善招标投标制的促进作用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中国加入WTO等对我国工程建设市场提出的新要求,改革现行按预算定额计价方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工程造价计价和竞争定价的市场环境,逐步解决定额计价中与工程建设市场不相适应的因素,彻底铲除现行招标投标工作中弊端的根本途径之一。

1、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1984年11月,国家出台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在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中开始实行招投标制度,但无论是业主编制标底,还是承包商编制报价,在计价规则上均未超出定额规定的范畴。这种传统的以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计价模式和招标方式,因为建筑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监管尚不到位,加上定额计价方式的限制,原本通过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却没有完全起到竞争的作用。

对于市场主体的企业,应具有根据其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决定其产品价格的权利,而原有工程预算由于定额项目和定额水平总是与市场相脱节,价格由政府确定,投标竞争往往蜕变为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还容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去探听标底,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

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取消定额的法定作用,在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增加“询标”环节,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低价的依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及落实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通过询标,不但可以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又可改变过去“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

2、实行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强化中标价的合理性

现阶段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管理体系在工程发承包计价中调整双方利益和反映市场实际价格、需求方面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市场供求失衡,使一些业主不顾客观条件,人为压低工程造价,导致标底不能真实反映工程价格,招标投标缺乏公平和公正,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害。还有一些业主在发包工程时就有自己的主观倾向,或因收受贿赂,或因碍于关系、情面,总是希望自己想用的承包商中标,所以标底泄漏现象时有发生,保密性差。

“量价分离、风险分担”,指招标人只对工程内容及其计算的工程量负责,承担量的风险;投标人仅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只承担价的风险。由于成本是价格的最低界限,投标人减少了投标报价的偶然性技术误差,就有足够的余地选择合理标价的下浮幅度,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既使报价最低,又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另外,由于制定了合理的衡量投标报价的基础标准,并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规范了投标人计价行为,又在技术上避免了招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

合理低价中标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选择所有投标人中报价最低但又不低于成本的报价,力求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在评标过程中,增加询标环节,通过综合单价、工料机价格分析,对投标报价进行全面的经济评价,以确保中标价是合理低价。

3、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提高评标的科学性

当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弊端,有些工程招标人也发布了公告,开展了登记、审查、开标、评标第一系列程序,表面上按照程序操作,实际上却存在着出卖标底,互相串标,互相陪标等现象。有的承包商为了中标,打通业主、评委,打人情分、受贿分;或者干脆编造假投标文件,提供假证件、假资料;甚至有的工程开标前就已暗定了承包商。

要体现招标投标的公平合理,评标定标是最关键的环节,必须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评标办法,一些业主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大,规范性不强;评标中定性因素多,定量因素少,缺乏客观公正;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

工程量清单的公开,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为承包商竞争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起点。由于淡化了标底的作用,把它仅作为评标的参考条件,设与不设均可,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消除了编制标底给招标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彻底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靠现象,使招标工程真正做到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承包商“报价权”的回归和“合理低价中标”的评定标原则,杜绝了建设市场可能的权钱交易,堵住了建设市场恶性竞争的漏洞,净化了建筑市场环境,确保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我国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适应国际国内建筑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它对招标投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建立有序的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都将起到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求文档: 浅谈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注意事项

为了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建设部第107号令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了"招标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建设工程承发包价从由定额计价走向市场形成价格的必然趋势。下面根据本人实际招标工作的经验,谈一下招标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的好处和应注意的问题。

一.工程量清单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量和有关费用,易于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计价,更能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和实际造价。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款,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涵①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②包括完成每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

③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④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

⑤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为了简化计价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工程的实物消耗量,结合企业的施工水平、施工管理成本和设备的配置、市场材料价格的调整以及风险预测等综合因素自主确定综合单价计价。所以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招标投标,更能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和实际造价,鼓励投标人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但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投标,对推动施工企业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以及市场竞争能力和节约项目投资都十分有利。应注意的问题是:工程个别成本和实际造价不能低于成本价。

投标人低于成本投标报价,就不能保证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如果投标人以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投标,则意味着投标人取得合同后,可能为了节省开支而想方设法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工程质量难以保证,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二.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可以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加强工程实施阶段结算与合同价的管理。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无标底"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应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杭州市招标办(2002)字第08号"关于防止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低于成本价报价竞标的若干规定(试行)"中也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作废标处理。

1.擅自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变动、补充和修改的;

2.有实物工程量而无报价且又没有附相关说明的;

3.未按招标文件设定的暂定材料价格进行报价或擅自变动暂定价的。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也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规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行为,体现公平竞争的市场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招标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对工程实施阶段的结算与合同价管理也有好处。因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采用的是综合单价法,一般的招标文件都明确规定,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标后,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计价规范》4.0.9条规定"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应注意的问题是:合同约定这个关键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招标文件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应约定。约定的内容分二部分:

1.是约定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有项目、有投标单价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没有项目、也没有投标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发包人确认时,可参照类似项目、类似投标单价签证。

2.是约定调整幅度,即工程量增减引起的造价变更占合同价的比例,在约定幅度以内的,其工程量增减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在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工程量增减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方法杭州市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和综合单价报价方式,已推行了几年,在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问题和许多需完善的地方。一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的项目其评标标准和方法大部分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于市场交易环境不成熟和个别投标企业不正当竞争、压价竞争或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中标后,其综合单价不能满足实际施工所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造成工程项目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完工和交付。

因此,投标企业需加强对投标综合单价的合理测算,组成较合理的投标价格。二是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量和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不够完善,原有工程量清单基本按定额子目编制,有些项目特征在工程量清单中描述不够准确,选用的材料也不够明确,招标文件中对合同主要条款尤其是工程结算方式或价格调整方式描述不够清楚。使投标企业对项目的判断和综合价格的组成在理解上有误或差异。

因此,招标人应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或招标答疑时明确某些项目特征、做法和选用的材料,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法的工程结算方式和价格调整方式。三是主要材料钢材、水泥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投标企业在综合单价中对市场风险因素的考虑较难掌握。

因此,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相应的条款,较合理的减少投标人的风险。招标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走向市场形成价格的必然趋势,本着市场问题由市场自身解决的原则,希望招投标双方和招投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市场活动中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规范,形成一个竞争有序、公平合理的建设市场。

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有哪些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有: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内容,设计施工图。施工现场的情况。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或省级、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其他的相关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等。拓展资料: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税金清单组成。

在招投标阶段,招标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工程量清单将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工程实体数量全部列出,为投标人提供拟建工程的基本内容、实体数量和质量要求等信息。这使所有投标人所掌握的信息相同,受到的待遇是客观、公正和公平的。

EPC招标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区别

epc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顾名思义,epc招标就是业主按照一定标准选取有能力符合自己要求的公司为自己服务。

工程量清单招标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本企业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其特点是“量变价不变”。随着中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中国加入WTO等对中国工程建设市场提出的新要求,改革现行按预算定额计价方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工程造价计价和竞争定价的市场环境,逐步解决定额计价中与工程建设市场不相适应的因素,彻底铲除现行招标投标工作中弊端的根本途径之一,也是市场经济体制对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程序

1)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

3.施工图、消耗量定额等计算计价工程量。2)根据计价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工料机市场价、管理费率、利润率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算综合单价。

4)根据措施项目清单、施工图等确定措施项目清单费。5)根据其他项目清单,确定其他项目清单费。6)根据规费项目清单和有关费率计算规费项目清单费。7)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项目清单费和税率计算税金。

8)将上述五项费用汇总,即为拟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扩展资料计价方式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2)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6)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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