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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管理的两个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 2024-06-20 14:04:37

项目与合同、交易与合同都存在作用与反作用关系,合约管理的两个基本原则应该引起有关项目管理人员的重视。

合约管理的两个基本原则

一、项目决定合同。合同又反作用于项目

项目管理中必须以项目特定需求来决定合同的形式。比如一个场地平整的工程.造价只涉及土方平衡.合同却要求复杂的“业主提供设计的FIDIC施工条件”,这是毫无必要的。像这样的工程,只要有比较详细的勘探资料,给承包商几个基准坐标,配一个简版合同。承包商就可以很好地完成。

项目的这些内外的特定因素,决定项目的基本特征,也就必然决定了合同的形式。作为合同操作人员,只能去适应这种项目的单件性。

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与相关规程的要求,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的监控.项目自身也必定有一些自有规律需要遵守。这样,合同就会反作用于项目。比较常见的有周边环境噪声等影响的限定、强制保险的限定、民工工资预提留等。

二、交易决定合同。合同也反作用于交易

有交易才会有合同。交易与合同的关系,包含在“项目决定合同”的范畴。但它有特殊性。比如垫资施工。严格来说,垫资是雇主向承包商进行项目融资。国内合同解决这种垫资行为,大多直接在施工合同内定义。由于施工合同本身没有项目融资方面的功能,《建筑法》等相关工程类法律也无法规范融资性金融行为。这种垫资内容在工程合同中出现就显得极为突兀。

既然垫资行为是一种融资行为。那它应该受国家金融法规的约束。据笔者所知。国家在这种形式的融资方式上并没有限定。那这个问题可以这样处理:工程承包合同按工程承包合同签订,项目融资合同则按项目融资合同签订。在项目融资合同中规定相关的融资条件,比如第1期应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商愿采用的项目融资方式等。相关融资资金在项目结构封顶时,以规定比例逐步收回等等。

经上述处理,垫资行为完全可以光明正大,而不必再躲在工程合同的角落里。因为是垫资这个交易行为决定了它应该以融资合同而不是以工程合同的形式出现。所以,交易决定了合同。

项目的日常交易行为决定合同的情况也很普遍。采购一批灯具,与定制一个广告灯箱,前者可以要订金,后者为何就要收定金?前者为什么要使用采购合同。而后者却要用施工合同的变体(制作+安装)合同?为什么钢材等建材进场一般不做进场验收(监理的钢材验收是材料复试而不是进场验收),而设备包括马桶五金等进场耍做进场验收,并在进场验收完毕后要支付一笔重要的合同款项?国内工程施工合同,为什么要留一个“施工期材料审核”的巨大合同活口。而甲乙双方又一直乐此不疲?这些问题的产生与解决,到最后进入合同的方式,都是交易行为决定合同行为的例证。

合同反作用于交易,最明显的例证就是各种保函。现在国家规定强制性民工工资预提留制,也是合同对交易行为的一种强制性反作用。摘自《对外工程造价管理》

什么是合约管理?与合同管理有什么区别?合约管理包括什么?

两者之间没有区别。合约管理管理即是指合同管理。

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在国外,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的积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扩展资料:合同管理(合约管理)的注意事项:

1.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

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市场是靠合同动作的,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义务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

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些业内人士只顾到市场上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

2.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

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

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

3.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淡薄。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

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产生了合同管理上的问题,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合同法律的作用,从宏观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合同管理的六个统一原则是什么RT

合同管理遵循“统一归口、统一职责、统一流程、统一分类、统一文本、统一平台”的原则。

1.统一归口,即各单位的合同由负责经济法律工作的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2.统一职责,即各单位相关部门涉及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由本办法统一规定;

3.统一流程,即各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环节和程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统一执行;

4.统一分类,即各单位签订的合同按照公司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类;

5.统一文本,即在公司颁布的统一合同文本范围内,各单位签订合同应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并按其使用要求执行;

6.统一平台,即各单位采用统一的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是:

一.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四.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五.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扩展资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意味着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等方面地位是平等的,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对等的。

(二)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自由原则要求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来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合同自由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涵义:缔约自由,即自由决定是否与他人订立合同;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自由决定合同内容,包括订立哪种类型的合同、订立哪些合同条款;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关系。

(三)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公平地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不能使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需要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公平的考量,在此基础上作出裁判。

(四)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意味着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滥用权利和规避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订立阶段,当事人之间应当相互承担忠实、诚实、保密、相互照顾和协助的附随义务。在谈判的过程中,不得采取恶意磋商、欺诈等不正当手段牟取不法利益,不得泄露和不正当地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8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

(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履行阶段,当事人要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按照诚信原则的要求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附随义务。在合约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需要遵循诚信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3.在合同条款和用词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时,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由此引起纠纷时,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对合同进行正确的解释。案例1:签约谈判过程中泄露商业秘密,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案情回放]王金城是一名制造厂的老技工。他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从事发明创造,研发出一种新型的多功能装订器,并申请了专利。甲厂获悉后,与王金城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将这种多功能装订器投入生产。

考虑到未来的市场风险,甲厂提出先生产一批,投入市场后销售情况好的话,双方再正式签订专利转让合同。王金城表示同意。在此期间,该厂的技术员孙某将多功能装订器的专利技术资料擅自出售给乙厂,乙厂批量生产后投入市场。甲厂发现后,借故拒绝与王金城签订专利转让合同。

王金城查明真相后,遂提起诉讼,要求甲厂赔偿自己的损失。[专家点评]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我国《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甲厂虽然未与王金城正式签订专利转让合同,但在谈判阶段仍然负有对其专利技术保密的责任。甲厂的技术员泄露专利技术,给王金城造成损失,违反了订立合同的附随义务,应当由甲厂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行为不仅要遵守法律规定,还要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要求。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得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显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宣布合同无效。

(六)严守合同原则《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一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旦合同成立,当事人双方要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管理的内容及意义

篇一:合同管理的内容及意义 合同管理的内容及意义 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否实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关,是现化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 首先,合同应由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管理。

由此可见,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合同应由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管理。其次,合同管理应采取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法律顾问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和所属各单位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

这样.企业和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对合同的管理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二.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 合同关系自始至终是一种法律关系,所以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也应当是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管理。根据多年来我国企业的合同管理实践,合同管理应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人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2.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这不但增强了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也提高了合同法律意识。

3.重大合同审查管理。企业重大合同主要有:中外合资合作合同、企业购并合同、联营合同,独家代理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等。把这些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影响大的合同挑出来,做为合同的重点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由法律顾问部门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

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监督可以知道企业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另外,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法律顾问部门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具体可采取或制定贷款支付复核程序,实施有效的管理。

5.违约纠纷的及时处理。

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法律顾问部门审查合同时选择合适的违约条款和纠纷处理条款显得很重要,一旦发生违约情形,法律顾问要区别情况,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现代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为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篇二: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杜绝风险存在,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发生以下业务,均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1.对外投资(接受投资);

2.借入(借出)款项(不含公司内借款);

3.分两次以上收(付)款的单笔业务;

4.服务期限在4个月以上的单次收(付)款业务;

5.单次付款(收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生产经营用原材料、机器设备(产品)采购(销售)业务。第三条 合同标的具备招投标条件的,一般通过招投标程序再订立合同。

第四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专业归口管理,法人委托书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x公司。第六条 本制度由总则、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合同订立条件、合同主要内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和评价、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章及合同的管理、附则十部份组成。

第二章 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的合同主管部门为法务部(行政暂兼),全面负责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

1.负责联系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合并、分立,投资、入股等重大合同谈判、签约的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对公司委托审查的合同提出法律意见,供决策参考:接受委托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代理仲裁、诉讼案件等法律事务工作;

2.参与公司重大工程、采购及投资项目的谈判;负责从财务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

3.负责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台账,填写合同报表,保管合同文本、变更函件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办理合同资料年终归档,建立合同档案(合同档案原件由行政部、财务部各执一份)。第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指公司内部需签订合同的'部门;合同承办部门由业务对口的分管领导负责;承办人指具体负责合同签订的公司员工。l、合同承办部门主要职责:1.1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1.2 依照“谁签订合同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所承办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的可靠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及其执行结果负直接、主要责任;1.3 负责按质、按量、按时全面履行合同,避免出现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1.4 协调对方及与合同相关部门的关系。

2.合同承办人主要职责:2.1 承办人对客户资信调查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2.2 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书的起草,送部门负责人修改,再由法务人员斟酌完善;2.3 送相关部门会签;2.4 呈送分管领导复核审批;2.5 及时掌握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2.6 负责保管合同文书及与履行、变更、转让、解除合同的有关文件,及时送交合同主管部门行政部、财务部归档。

第三章 合同订立条件 第九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承办人签订合同实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承办人依据经相关权限人签字审批后的“合同评审签发单”代表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承办人未办理“合同评审签发单”对外签订的合同无效(其经办人将负全责)。

第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对经办的合同,经审查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办理签约手续。

1.“合同评审单”中的评审流程已完成;

2.依据合同性质确定合同类别,正确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3.对方应具有的条件:3.1 对新客户(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履约能力的有关证件经审查合法、真实、可靠;对已有业务关系的客户(供应商)应审查其以往付款情况,以及近期经营状况有无负面的重大变动;3.2 所需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计量合格证、建筑工程资质证、装修资质证、物业管理资质证、广告许可证等相关法定证件齐备;3.3 正式规范的委托代理手续、签字盖章手续、审批手续;3.4 合同签订人的身份、资格,合法有效。

4.合同内容具有合法性、严密性、可靠性。合同条款齐备、文字准确,风险控制到位。

第四章 合同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八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①当事人的姓名(自然人)或名称(经济组织);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③住所(自然人的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址、经济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或主要经营场地);

④电话、传真;

⑤营业执照号;

⑥银行账号;

2.合同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买卖合同中的具体买卖的物品、工程合同中的工程范围等;

3.数量;

4.质量;

5.价款、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办法。第五章 合同订立 第十二条 合同订立程序,一般包括调研准备阶段和洽谈签约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 调研准备阶段

1.订约资格与履约能力的调查。按照对客户资信调查的规定,对新开客户要即时调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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