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在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办结前,不得变更注册到另一施工企业,除非( )。
A、施工企业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B、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产生了合同纠纷
C、因不可抗力暂停施工
D、建设单位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正确答案:D】
因为,建造师对项目终身负责制,项目未竣工就无法保障该项目是不是一个合格产品,能否通过质检?
不能说一看项目不好,验收过不了,建造师监理师赶紧变更注册全都跑了,那谁对该项目负责?
施工企业也不会让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跑路的。
但以下情况可以变更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条、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一)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二)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第十一条、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除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建造师的职业范围包括: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一下建筑企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册建造师职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二级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注册建造师职业工程规模标注(试行)》(建市[2007]171号)执行。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家企业。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建设工程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的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注册建造师职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试行)的通知》和配套表格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签章文件作为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注册建造师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者有弄虚作假内容的建设工程管理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建设工程合同包含多个专业工程的,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负责该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章。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涵盖该专业工程的,可担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有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注册建造师职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本人保管,任何单位(发证机关除外)和个人不得扣押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