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一般是三级划分。
分部工程划分原则:1,枢纽工程,土建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和功能划分。
3. 引水工程,按施工部署和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和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额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不宜少于五个。单元工程划分原则:1.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划分。
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米,同一分部工程各个单元工程量或投资额不宜相差太大。
3. 《单元评定标准》中未涉及到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照层,块,段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