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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法硕:唐朝的六赃制度

发布时间: 2024-11-06 11:29

法硕考试科目一共分为五科,民法、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刑法复习中,要日积月累,每天掌握一小部分知识点,好好坚持,主要就法学知识点分别给大家整理,希望可以提供相应的指导。

《杂律》篇首次就坐赃致罪设六赃专条,称一切不法所得为赃,把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和坐赃六种犯罪称为六赃。除前五种外的所有赃罪均可归入坐赃。六赃涵盖了侵犯官私财产的所有犯罪行为。其中强盗与窃盗的罪犯为一般主体,而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和坐赃的罪犯是各级官吏。

强盗罪是指以威若力而取其财,即以暴力或暴力威胁而取他人财物,不论先强后盗,还是先盗后强俱为强盗。

盗窃罪是指潜形隐面而取,即秘密占有不属于自己的官私财物。

受财枉法罪指受有事人财而为曲法处断,即收受当事人贿赂而利用职权曲法枉断,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为其开脱罪责。

受财不枉法罪是指虽受有事人财,判断不为曲法的行为。

受所监临财物罪是指监临之官不因公事而受监临内财物的行为,一般是主管官员私下接受所监管的吏民的财物。

坐赃罪是指监临主司以外的其他官员因事受财构成的犯罪。

六赃的处罚原则是:

(1)以赃值定量刑标准;

(2)受刑之外,犯罪人还必须退还赃款赃物;

(3)官吏犯赃,还要官除名,吏罢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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