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试科目一共分为五科,民法、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大家的基础阶段已经快收尾了吗?法硕知识点零碎较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整理相关知识点进行回顾,以此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
⒈减刑的适用对象: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⒉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实质条件)
3.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
⑴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⑵检举监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⑶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⑷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⑸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或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4.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有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3)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