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试科目一共分为五科,民法、刑法、法理、宪法、法制史,法硕知识点零碎较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整理相关知识点进行回顾,以此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
一、宪法学基本理论
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即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历史发展和分类、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宪法和宪政、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等内容。这一部分内容非常重要,是进一步学习宪法学的基础。
1.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与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也有自身的基本特征,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决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三个因素,即内容的根本性、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2.宪法语词虽然在古代典籍中就已经出现,但是近代意义的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背景。考生应当掌握早期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宪法产生的基本情况。对其中的世界宪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地位的宪法性文件及其产生的年代必须记住。
3.自1949年以来我国共通过了5部宪法性文件,即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宪法即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所进行的四次修正的主要内容是考生背记和理解的重点。
4.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宪法所进行的归纳和划分类别的活动。考生应当重点掌握资产阶级学者对宪法所进行的形式上的分类。
5.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宪法与实施宪法的基本准则和精神。考生应当掌握这几个原则的来源、基本内容、在宪法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宪法的基本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不同的表现形态和本质上的差异。
6.宪法规范的含义主要特点必须掌握。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构成单位,是宪法的载体。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宪法关系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所调整的对象非常广泛,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二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为国家和国家机关。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7.宪政是宪法学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是宪法的生命所在,没有宪政,宪法就是一纸空文。考生必须掌握宪政的含义、特征以及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在我国,实行宪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和首要标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应当具备的五个条件,考生应当了解和掌握。
8.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是宪法得以真正落实的重要环节。考生应当掌握宪法实施的含义及基本构成。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是宪法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方面,考生必须掌握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含义,知晓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并非是随意进行的,而是由有权机关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考生应当知道我国宪法中关于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机关和程序。
二、我国国家制度
我国国家制度复习的重点考生应当重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和地方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1.国体也称为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马克思国家理论的精髓所在。在上述内容中,考生应当明确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性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产生和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些是考生理解的难点所在。考生应掌握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一项根本的政治制度,属于政体的范畴。这一部分内容是重点,也是难点。考生应当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什么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哪些优越性,怎样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基础性环节。考生应当理解和掌握选举制度的概念和作用。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这一部分内容的重点。考生应当明确选举制度的四个基本原则的确切含义和内容,以及法律确定该原则的意义所在和未来应如何完善这些原则。我国选举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制度相比,在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方面有着重大差别。我国《选举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同时对公民的选举权利有着严格而充分的法律保障。这一点内容考生应当掌握。选举的民主程序是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得以真正实现的关键,因此,选举的民主程序非常重要,考生应用心掌握。
4.国家结构形式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一起体现了国家政权体系。考生应当了解我国实行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的历史原因和民族原因。
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考生应当掌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和内容。了解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要性,记住宪法所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内容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的内容。
6.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具体贯彻。考生应当掌握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重点掌握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了解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在宪法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宪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因此,考生必须重点掌握。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有关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论。考生重点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新发展。
2.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这也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体现,这是重点问题。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其内容十分广泛,考生应重点掌握,细心体会。
4.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内容,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考生应对此予以了解。
四、国家机构
考生应当掌握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以及全国人大的各个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以及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和地位、产生和任期以及职权。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领导体制以及职权。中央军委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以及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以及职权和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以及职权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