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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08:12
一、复试原则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复试内容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
1、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
2、本专业前沿知识、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情况
3、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如果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可经学校招生领导组审核同意,适当加分,记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领导小组提交说明材料)
4、考生的心理素质和思维反映能力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社会实践和实际工作能力
3、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表达等方面
三、不予录取的几种情况
1、复试不合格(笔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与跨专业考生加试不合格(成绩低于60分)
3、思想道德素质不合格(包括精神心理健康情况),虽然不量化记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4、复试外语成绩低于学校最低要求的不予录取。
四、复试方式和记分办法
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复试结束后考生按总成绩分专业排队。
考生成绩=(初试总成绩/500)*100*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00*100*40%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考察学生对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专业知识的理解与掌握;考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2.面试
面试分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应突出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表达能力、创新能力、治学态度和心理品质;教师分别为每位考生打分(百分制),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平均成绩为学生的面试成绩。
面试程序:
(1)由考生做简要自我介绍,并向面试组提供本人的大学本科期间成绩、CET四六级证书以及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曾经获得的相关奖项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档备查。
(2)考生回答2-3个问题。
3、复试科目
专业名称 | 复试科目 |
法学理论 |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行政法学、宪法学 |
刑法学 | 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
民商法学 | 民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
经济法学 | 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民法、刑法 |
法律硕士(法学) | 民法、刑法 |
五、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学专业的跨专业考生须另加试两门课程,加试科目是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
六、复试安排
3月30日上午资格审查后到研究生院105办公室报到,3月31日上午专业课笔试,3月31日下午面试,4月1日上午跨专业加试笔试,详细安排及各组面试顺序详见法学院大厅、研院正门张贴公告(复试所有的环节均要求查验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
七、录取结果的公布
4月4日前后会在法学院大厅或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最后复试成绩
八、复试结束后,未被本专业录取的一志愿报考学术型专业的且本科为法学专业毕业的、法硕(法学)专业的两类考生,如果有意向调剂为法律硕士(非全日制),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交到研究生院楼105法硕办公室,经法学院汇总后统一开通调剂系统,考生本人登陆调剂系统并修改志愿,调剂为法硕非全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