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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14:29
1、考生必须在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2日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否则不允许进入考场考试。
2、考生必须在2017年12月22日到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网址:http://yjsy.hrbmu.edu.cn/)查询具体考试地点,以便按时准确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打印准考证时,如遇到特殊情况,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准确输入报名号或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找回用户名和密码,再行下载和打印。
4、天冷路滑,请考生提前做好出行安排,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允许进入考场。
5、根据教育部关于考试管理的部署,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决定,2018我省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统一配备考试文具,每个考场同时配备一台计时石英表。考生不得携带任何文具和计时表进入考场,只可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每科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统配文具带出考场,留待下一科继续使用,违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规定,认定考生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规定,违反相关条款的考生还将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