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周到细致。各单位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复试录取工作的重要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增加广大考生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执行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和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的A类线要求。
部分生源充足的专业(领域),有关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生源情况、招生计划数、招生类别和复试比例,制定不低于教育部A类线要求的相应专业(领域)的复试基本要求。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公布相同的复试分数线。
三、复试比例
所有专业(领域)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为1:1.2至1:1.5之间,具体复试比例由各学院根据专业(领域)情况自行确定。招生人数在3人以下(不含3人)的小专业,复试比例一般为1:1.2至1:2之间。
各专业(领域)计算复试考生人数时,应将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数扣除该专业(领域)的推免生数后,再按相应的复试比例计算。
四、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的要求和程序按《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破格复试办法》(福大研〔2015〕8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复试录取
复试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所有录取的考生必须经过复试(已复试的推免生可不必再复试)。各学院要结合本学院情况及生源特点,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办法,不断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018年我校允许原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在符合调剂要求的情况下调剂至专业学位类型,但不允许报考专业学位类型考生调剂至学术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符合调剂要求的情况下可以互相调剂。
实际参加复试人数比例超过(含)1:1.3的全日制学科专业不得再组织下一轮复试工作。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不满时,可组织再次复试,但须提前报校研招办备案。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均须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研究生院审查通过后方可公布。学院应根据我校的报考条件、复试要求、调剂原则、复试比例和报考志愿(调剂志愿),分别确定攻读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复试考生名单,分别进行复试。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录取时,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分开录取。非全日制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明确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并做好书面确认,且录取后不得更改。其中,选择非定向就业的,档案、组织关系须转入我校,其它有关事项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对专业学位考生复试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复试录取办法按《福州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福大研〔2016〕5号、附件一)的规定执行。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的精神,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中应有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院领导,并组织开展好有关工作。
差额复试的学院可报送候补拟录取考生,并分类明确候补顺序,以便在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按顺序录取。
六、推荐免试生原则上要分配给博士生导师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导师指导。
七、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于4月12日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八、复试费
根据省物价局闽价费〔2015〕267号文件精神,参加复试的考生每人需交纳复试费130元,由各学院在考生复试报到时收取,开具发票事宜由各学院自行与计财处协商办理。
九、复试录取阶段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3月19日-3月22日 | 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名单、复试方案、 调剂方案、申诉渠道 | 各阶段信息及时公开,确保畅通申诉渠道畅通 |
3月22日-3月26日 | 复试考生名单(含一志愿生和调剂生)、发布复试 通知书、报破格复试考生名单和申请表 | |
3月22日-4月2日 | 复试、体检、政审,公示破格生名单,报复试结果 和拟录取名单 | |
4月2日前 | 校内招生计划调整 | |
4月12日前 | 交各类协议书 | |
4月中下旬 | 拟录取名单公示 |
十、申诉渠道(附件二)
各学院应在本单位网站上醒目位置开辟专栏,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且在录取工作结束前,同时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相关申诉和举报,调查复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耐心解答,及时回复。
(学校申诉电话:监审处22865583,研招办22865506)
十一、有关表格请从研究生招生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报送的有关材料还须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17058051@qq.com。
附件一:福州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福大研〔2016〕5号)
附件二:学校、各学院申诉渠道
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