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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4-11-14 12:10

为保证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完善复试工作机制,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强化复试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工作组织
1.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领导和统筹管理,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党总支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全面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名单如下:
组长:章晓洪
副组长:罗金艳武鑫黄文礼
成员:贾海瑞鲁福韬钱嫣虹胡哲
2.我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复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职责
我院负责制定本研究院复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实施复试和调剂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复试生源调剂;
2.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3.组织本院的网络远程复试工作;
4.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5.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6.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7.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
2.复试平台。我校网络远程复试拟采用钉钉平台,考生应提前安装钉钉平台并熟练操作(具体操作方式见《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考生须知》),用培训啦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若原报考手机号已不能使用,需向报考我院申请更换手机号。
3.硬件设备。提前准备好1台电脑(台式机或者笔记本电脑)、高清摄像头、话筒、耳麦等。尽可能使用电脑及有线网络进行视频复试,如确有困难的可仅使用智能手机,手机电量需保持充足。应确保网络信号良好且能满足复试要求,应具有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网络条件。
4.环境要求。要求相对安静、独立,光线明亮;考生周围不能有任何与复试内容相关的参考资料,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在场。复试前需向考官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考官认可后方可开始复试。提前熟悉复试流程和软件操作,确保复试全程网络稳定、畅通,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关闭移动设置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5.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分批进行。调剂考生的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6.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查核验。审查期间,研究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7.复试开始前将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实人人证操作,人证通过后才能开始复试。
8.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正式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学术创新潜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三)复试内容
复试小组会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给出复试成绩,并存档备查;每位考生的远程网络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具体考查内容如下:
1.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外语能力考查。主要考察考生的口语和听力水平。
综合能力考查。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为主,综合考查考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总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总分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5×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增加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知识水平考核模块,针对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相关内容进行提问,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该项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累计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具体安排
1.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2020年5月18日下午13:30;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整体流程:


时间

事项

2020年5月16日

复试秘书提前与考生联系,并组建钉钉考生组

2020年5月16日

我院于16日上午于钉钉平台上,向考生发送实人认证与上传资料的邀请。

请考生于16日下午17:00前完成实人认证、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上传资格审核材料。

2020年5月17日下午 14:30

模拟连线测试:复试前将与考生进行模拟连线测试,请全体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并耐心等待

2020年5月18日上午

考生组进行随机分组,由系统自动导出分小组复试顺序名册,并在上午12:00前电话通知考生,请全体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并耐心等待。

2020年5月18日下午13:30

1.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钉钉,向复试秘书发送消息报到并等待复试

2.复试秘书按顺序邀请考生进入复试视频会议,并通知下一名考生准备

3.复试秘书(记录员)确认视频会议已开启录制

4. 考生展示360度周围环境,并手持身份证展示正面,组长认可后开始复试

5.考生随机抽题,由复试秘书将题目展示给考生,考生作答,同时还须回答考官提问

6.复试结束


(六)资格审查
我院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5月16日
资格审查形式:通过钉钉上传
3.资格审查清单(见《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考生须知》)
五、调剂工作
(一)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本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3.调剂原则上在学科门类内部进行调剂,调入专业与报考专业的一级学科相同优先。
4.调剂考生的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未参加数学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招生目录中需参加数三统考的专业,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6.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学术型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我院的专业。
8.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专业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的调剂工作按《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10.获得与专业相关奖项、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调剂流程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达到后,如果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六、录取工作
我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体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后续通过邮寄等方式交培养单位归档备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政审
我院将结合综合能力考查情况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院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5.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电话:0571-86735252,复试与录取工作申诉电话:0571-86735252。
八、其它
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国金融研究院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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