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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5日 10:43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河南省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郑州轻工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及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凡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复试合格达到录取标准者方可录取。
二、组织管理
1.在学校和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外国语学院成立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拟录取的各项工作。
2.按照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要求,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外国语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地点、要求。
3.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4.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二)报到及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到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风校区东二楼3楼309室)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资格审查:
1.身份审查
审查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以及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审查
审查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原件,留存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3.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审查
审查考生本(专)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并留存。
4.健康状况审查
体检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进行,须提交本人半年内二级甲等医院体检单(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知识和能力以及综合素质。
1.专业课笔试
试题由外国语学院命题,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试,试卷由外国语学院组织集体评阅。
2.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外国语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组织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综合素质面试目的是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学生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
3.政治思想素质考察
全面考核考试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四)复试方式
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复试成绩为100分,其中:
1.专业笔试(占复试成绩60%)。专业笔试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2小时。专业笔试科目为英汉互译/朝汉互译,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命题。
对同等学力(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满两年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考生,依照我校2020年招生简章设定,加试科目为英语综合/高级朝鲜语、英语写作/朝鲜语写作,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此成绩作为录取资格参考(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计入总成绩。
2.专业面试(占复试成绩的40%)。专业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由记录员现场统计并封存。复试小组成员的评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的20%(不含20%)时,视为无效,去掉后,重新计算平均分。面试过程中面试考场与等待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得出入面试考场和等待场所。
复试结束后,外国语学院将面试记录及笔试试卷交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和复试成绩差异较大,学院将写出书面材料并及时报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四、调剂工作
硕士研究生的调剂工作主要由两部分组成:调入或调出。同类地区调剂,考生成绩须符合调出及调入学科专业国家初试分数线要求。跨地区调剂,须符合调入地区相同学科专业国家分数线。
1.调剂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
2.原则上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复试。
3.学术学位专业一般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
4.外校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批准。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其专业须是我校生源紧缺专业。未经审批同意,不得调剂复试;调剂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未在网上填报的调剂考生不予录取。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六、录取办法
1.按照学科专业招生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初试+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信息栏目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
3.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研招办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退役士兵计划除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5)初试、复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7)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七、复试监督
1.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2.外国语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接受考生对复试成绩的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