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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18:56
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2017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考生初试各科成绩、初试总成绩、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在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网站公布(网址:http://61.136.68.68:88/yjsjy/)。
(三)学校和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复试录取过程中有关问题申诉。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及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开展学校复试各项工作。
(二)各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负责制订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各学院按专业成立由相关专家(不少于5人)组成的复试小组,设组长一名。小组成员应由教学科研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外语水平较高、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各项考核。
(四)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三、基本要求
(一)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执行相同的复试基本分数线,都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A区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二)学校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第一志愿上线情况统筹安排分专业全日制计划和分专业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四、复试程序
(一)复试名额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基数为分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总和。(差额比例一般为1:1.2,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度扩大差额比例)。
(二)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入场。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相关证件。包括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打印件一份(限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份(限应届生)。
2.两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3.大学期间成绩单(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或者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考生复试报到时到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交验有关证书的原件,到学院参加复试时,由学院再次查验原件并存复印件,待复试结束后与复试记录一并交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三)复试主要方式与内容
1.复试方式
(1)笔试
笔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科目与参考书目见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网站)。
(2)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综合素质考察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面试整个过程要求全程录像。
(四)复试时间
我校2017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复试初步定于3月24至3月26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届时将在我校校园网和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望广大考生周知。
五、调剂、录取
(一)调剂专业、调剂条件和程序等详见调剂简章(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网站,网址:http://61.136.68.68:88/yjsjy/)。
(二)一志愿拟录取考生名单以分专业总成绩为排序依据,以分专业招生计划为上限。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以考生报考志愿为基础,一志愿报考全日制的考生优先在全日制计划内录取,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优先在非全日制计划内录取。
(三)若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分专业计划有缺额,则根据缺额情况确定分专业调剂计划。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以分专业总成绩为排序依据,以分专业调剂计划为上限,学习方式以考生调剂志愿为基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可以互相调剂)。
(四)考生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其中,复试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复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中面试和笔试单项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本科主干课程2门,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六、体检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须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其他事宜
复试期间交通食宿自理。
报到地址: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玉泉街11号)。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379-68618085
附件1:2017年教育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初步安排表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6日
附件1:
2017年教育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初步安排表
专业名称 | 全日制招生计划 | 非全日制招生计划 |
学科教学(音乐) | 5 | 5 |
学科教学(数学) | 4 | 3 |
学科教学(语文) | 9 | 7 |
学科教学(英语) | 9 | 7 |
学科教学(思政) | 9 | 7 |
学科教学(物理) | 3 | 3 |
学前教育 | 6 | 0 |
学科教学(体育) | 0 | 3 |
学科教学(美术) | 0 | 5 |
合计 | 45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