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和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的社区治理、农村的村落治理,都属于基层治理的范畴。作为联系群众最为密切和直接的部分,基层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基层治理涉及面宽、量大、事多,很多时候难以满足群众需求,未实现矛盾就地化解,不但影响群众生活,也有碍社会治理进程的推进。因此,要更好推进社会发展和治理,必将基层治理放在重要位置,狠抓基层治理。
以自治为基础,巩固基层治理成效,助推社会稳定发展。枫桥镇每个村都成立调解委员会,依靠在本地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来担任调解员,让村民信任的身边人来调解矛盾,经过不断努力,探索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的就地化解。枫桥经验正是基层自治的典范。自治是基层社会运行的重要方式和依托,是基层社会充满活力的重要源头。通过自治,不仅可以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能提高群众的主体责任意识,让他们以主人翁姿态加入基层治理中,加速为基层治理进程。所以说,做好基层治理,首先就是要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抓实基层自治。
以德治为引领,巩固基层治理成效,助推社会稳定发展。道德引领对于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治理而言更为重要。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儒家所主张的德治就是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通过对于社会公德的宣传与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约束机制,使得人人遵循道德规范,不逾越道德边界。正如当前所弘扬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念,以思想道德、精神品质为标杆,引导人们朝着正确的方向努力。也如各村中,以当地乡村风俗习惯、民俗传统作为基层治理的核心途径之一,不仅村民接受程度较高,也具有更高的认同度,能够保证在基层治理中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故此,巩固社会治理成效,还需以德治为引领,更有助于推进社会稳定发展。
以法治为保障,巩固基层治理成效,助推社会稳定发展。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到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不论是国家还是个人言行,都要受法律的约束和规范。法律是所有行为的根本保障,当治理过程中牵扯到法律依据和权益侵犯时,以法律途径进行治理,既能保证公平公正,也能为治理者提供执法依据。在基层治理中,不论是国家政策规定,还是村里村规民约,都是以固定形式确定治理标准或依据的形式。唯有如此,才能在基层治理中给予群众公平的结果,给予管理者管理的底气和依据。
只有加强自治,才能让群众加入到基层治理中,发挥群众主动性;只有加强德治,才能形成良好氛围,以道德规范引领治理风尚;只有加强法治,才能为自治和德治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保障。也唯有将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才能更好实现基层治理任务,才能实现社会治理的根本目标,最终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